被辞退的民办代课老师能否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吟树


社会的发展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新中国成立没多久,

由于当时教育行业存在的某些客观性,聘请了很多民办代课老师,慢慢随着国家对教育行业人才的培养数量增大,从事老师的人也越来越多,而之前聘请的很多民办代课老师大多数都被辞退了。


时至今日,那些曾经为我国教育业做出过贡献的那些民办代课老师面临了着养老的问题,对此这些被辞退的民办代课老师能否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成了疑问。


对于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被辞退的民办代课老师,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民办代课老师并不是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所以无法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那个时代,这些民办代课老师相当于现在的临时工,现在在岗而不是编制内的代课老师都无法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更何况这些已经被辞退的老师。再者说,付出劳动,在当时也得到了相应的报酬。


虽然被辞退的民办代课老师无法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并没有忘却这批曾经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们,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出台了很多政策,对被辞退的民办代课老师进行补偿以及对养老和医疗进行了相应的保障,解决了民办代课老师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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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社会保障问题,一直牵挂着这部分人员的心,给予他们社会保障,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他们当年的付出应该得到的回报。

由于这部分人的情况比较特殊,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各地都在解决,但辞退民师不满意,离他们的期望值太远。而政府部门,需要对社会各类人员的社保进行平衡,不可能把辞退民师完全当作事业单位人员办理,很难完全达到辞退民师的期望。

综合各地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保情况,我觉得把诉求和可能性拉得最靠近的路径,就是把辞退民师的社保分成两部分处理。

第一部分,按照其参加教育工作的年限,也就是教龄,这段时间,当作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处理,该视同缴费的视同缴费。因为他们辞退的时候,教师没有缴纳社保这种说法,他们这段时间的费用,应该由财政负担。

第二部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该自己缴费的,自己缴费。分期还是一次性缴纳,执行地方社保政策。

除此以外,还应考虑两方面的情况,一种情况是,辞退民师的教龄,达到缴纳社保年限规定,个人不再缴纳任何费用,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即可。另一种情况,没有达到规定年限的,加上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限,这部分,个人应予缴费。如果,辞退人员及其子女,属于贫困人员,可以免于缴纳,由民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代予缴纳。

如果这样,我认为辞退民师社保问题,可以得到很好解决。


教师妹子一枝花


民办代课教师从来就不是编制内人员,怎么可能会享受到编制的事业保障呢?那这样的话,现在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岂不更尴尬。

民办教师是属于农民,原先的时候,他们通过教授学生来挣工分,后来取消工分制度之后,由各地方筹集教育经费补贴发放现金了。

1978年,国家统计的民办教师有400多万。后来国家采取将民办教师逐步转为公办教师,不合格民办教师予以辞退的方式,逐步进行消化。2000年基本解决了民办教师的问题。所有教师只剩下了公办教师,也就是现代的事业单位编制教师。

2000年之后,随着中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学校里的学生越来越多,为了弥补教师力量的不足,在城镇学校里面又出现了新的代课教师。

2011年,教育部牵头对代课教师进行了清理,全部予以辞退。

在2011年的对代课教师进行清退的文件里,提出对原先的民办教师,辞退没有发放一次性补偿的予以补偿,没有养老社会保障的要纳入相应的养老和医疗保险。

各地相关理顺文件出台的先后不一,河北省、山东省、青海省,都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各地的普遍是对原先的民办教师,根据教龄,每教龄满一年,每月额外发放20元的教龄补贴。发放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合并,一起形成供养合力,保证基本的生活水平。一般来说,15年教龄的民办教师都能领取到400元左右。

相信随着我们国家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各项补贴政策也会重点向这一批民办教师们进行倾斜,不断提升他们的待遇的。


暖心人社


被辞退后的民办代课教师是不能够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和医疗全额保障的,如果从教年限达到退休年限年龄的老师有的地方政府参照城镇职工的退养方式来解决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养老医疗方式。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是由政府财政全额供养,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问题一直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社保机构和本人共同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参保后才能享受社保养老!也有的地方政府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解决民办代课教师的退离职补偿的问题,基本上是从教一年按照其当时所领取的薪资待遇多给一个月的工资打发了事。随着越来越多的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医疗问题的日异突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模式来解决这些老师的养老医疗问题。具体部分地方操作方式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其从教年限,由政府部门和社保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其从教年限的养老医疗缴费基数。其本人承担差额不足部分的补缴,让其在养老医疗有所保障!


阳光总在风雨后08


12月8日,我回答了民办教师的的教龄如何计算的问题。今天回答一下被辞退民办代课老师能否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问题。

妥善解决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 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发办(1997)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各地根据这一文件精神,都采取了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由于地域不同,情况各异,解决的办法也不尽相同。

湖北省把被辞退的2.8万民办教师纳入了养老保险,为民办教师解决了后顾之忧。

黑龙江省也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妥善的解决。

民办教师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这些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

在那特定的历史时期,广大民办教师为祖国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祖国不会忘记他们,也不该忘记他们。


老顽童有话说


我代课二十三年,在担任代课老师期间,校长说只要拿了广涵文凭,还有市中区的奖金奖的就可以直接转正,所以我就没有去考那九千九的代课老师了,所以就一直代课到九九年啊!我文凭拿了,市中区的先进教师的荣誉证书也有,结果也没有转啊!望出台给我们解决吃饭问题啊!


用户64293965394


民办代课教师,确确实实为农村教育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又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能够工作到最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是应该的,1981年以前的一年教龄每月养老金增加10元的确是象征意义比较大,1981年以后没有任何政策出台有些让人心寒。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部分人的境遇,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让每一个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能安度晚年。


雨一直在下滴滴答答


根据相关的文件指导精神,各省市区多数以着手并彻底地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遗留问题(主要是养老生活问题〉,这真的是一件好事。


但有这样一句话叫做”不在其政不谋其位”,把问题转换一下,既然不在其位,那么后面的一切都很难谋到,这也是事实。因为你毕竟以属被辞退了的……

尽管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在上世纪对于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工作成绩是谁也无法也不能去否定的,但毕竟那只是一段历史,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也只是历史中的产物,并且,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身份是农民【包括当年教书的上山下乡知青,回乡知青,复员退伍军人】,当年的农村中小学校的师资来源就是这些当年风华正茂的年青一代。所以,根据现在的相关政策和历史原因,想要重新启动纳入事业编制,恕我直言,恐怕是不可能的。但以参保形式,如同云南与其他省市的方法那样,纳入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应该不难做到,而且也是可行的。


【祝福曾经的同仁们身心健康,安享晚年】!


杨老帅


公立学校,是民代幼教师的主战场!是党“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即公办民办一齐上的历史产物;是党、政府、全民开办的:

1:党的办学方针的指引;

2:不属私人办学,与私人办学有本质上的区别;

3:民代幼教师的招聘和录用是国家、政府意志和行为,完全无个人意願,由组织决定,报上级审核、批准!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备案;

4:民代幼教师的工资收入由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补助全民集体(教育付加费)给付;

5:学校的收费开支由集体组织――校委会决定,学杂费的开支、减免由大队党支部(校管会)集体决定、公布、实施,定期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布,教师无分文盈利收入!是真正的请水衙门!

6:民代幼教师的劳动成果是为祖国、社会培育英才,宝贵的无形资产!强大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科学动为!

7:民代幼教师是劳动者,他们的身份、教龄应依法获得认可、承认,决不允许岐视和抽象的肯定,具体否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条文:“按劳分配”、“一律平等”对待、处理,真正达到“公平、公正”促进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

8:民代幼教师的用人单位是公立学校,他们是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实事劳动)。公立学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規定:“事业组织”,民代幼教师就是这个事业组织内的成員,因此,他们必须享受事业部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9:民代幼教师的两个基本保险费应依法由政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已明文规定,请查依法执行!无须赘述。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是社会保障工作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职,否则必将追责!

这是我转发的理由,当否请指教!

重要更正:请水衙门的“请”字应为“清”字;“强大”应在“动力”前面。


手机用户18381196216


由于建国初期农村基础教育非常落后,师资力量相当匮乏,为促使全民“扫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乡只好聘用民办教师(当时叫社请教师)。这等同于“临时救火”,解农村教育之困难的“雇佣军”。

民办教师的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而且是长期的、艰辛的,他们与公办教师同属于公办中小学的教师,可没有编制,享受的待遇是集体支付一部分工资(有的地方是以粮食折价),国家财政补贴一点,充其量每月由5元涨到多年不变的40元。

民办教师是非编制人员,工作不稳定性,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谁会为他们办理和交纳“五险一金”?2000年左右,随着教育部清退民办教师政令下达,全国约有43.8万民办教师离开了学校,失去了无私奉献十几年、二十多年的教学职业,成了不是“下岗”的“下岗人员”。

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本就被“认证”为事业单位的非正式编制人员,也就不可能享受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就是连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委等四部委的教人【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1)妥善做好辞退补偿;...(2)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文件也没有落实到位,才是原办教师问题成为当下被遗忘的民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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