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因为捕鱼被抓了,正在法院受审……
为什么?
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还用禁止使用的多层拦网渔具非法捕鱼。哎,大鱼小鱼一网全打尽。
想听听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免自己也犯糊涂。
下面,就带大家走进庭审现场……
![「工作动态」首例洪泽湖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在洪泽公审](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9月7日,吕某某等16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洪泽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该案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亚林担任审判长、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出庭公诉,淮安市洪泽区部分大人代表、政协委员、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区分局水警大队干警、涉水产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以及数十名湖区渔民代表旁听庭审。省市区多家电视媒体全程跟踪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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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等16人明知淮安市洪泽区南三河水域(洪泽湖三河闸下游)系禁渔期、禁渔区,仍然单独或伙同妻子分别在该水域使用多层拦网等渔具非法捕捞,总量达4600余公斤,非法获利29000余元。案发后,以上涉案人员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旁听庭审
该案涉案人数达26名,10名犯罪嫌疑人(系涉案被告人妻子)因犯罪情节较轻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吕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到庭受审。此案令人警省的是,16名被告人中14人均为湖区渔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年龄区间为45至70周岁,文化程度除一人高中、一人小学学历外,其他均为文盲,他们普遍对相关法律认识模糊,或者有所知仍抱着无所谓的心态放纵犯罪。而16名被告人中两名非渔民身份的被告人严某祥、严某余为水产品贩运商,他们在明知吕某某等14人所销售的水产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仍予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反映了社会大众对收购犯罪所得构成该犯罪的普遍盲区。庭审中,吕某某等16名被告人对于检察机关一一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表示认同,法庭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休庭合议,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开宣判。
淮安市洪泽区是拥有洪泽湖湖岸线最长和保护区域最大的县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洪泽厚植生态保护新优势,全力保护洪泽湖的碧水蓝天和渔业生态资源,以零容忍的姿态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洪泽湖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自2016年公审了孙某某等19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螺蛳)案之后,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在洪泽的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
真不应该呀,3月份正是鱼繁殖的季节,他们这是要干什么?
只顾眼前蝇头小利,不顾洪泽湖长远生态平衡。
捕到的鱼,他们是怎么处理的?
卖给别人,非法获利,有人非法捕鱼,就有人收购销赃,
这也是犯罪。可恨可气!!!
洪泽湖养育了我们,是母亲湖,他们怎么能下得了手。
他们的非法捕捞行为伤害了母亲湖,该如何处理?
受到刑罚的追责之外,还要让他们去修护破坏的生态环境。
该由谁让他们去承担这些责任呢?
检察机关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修复费用怎么计算呢?
可以委托相关专家对环境破坏情况、修复费用等进行评估,出具专家意见,作为证据,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后,可 以认定其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依据。
怎么修复生态环境呢?
目前常用的为两种,一种是可以缴纳环境修复费用,由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另一种是通过毁绿补种、劳役代偿、放生鱼苗等方式自行修复。
本案是如何处理的呢?
暂时保密,等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另行告知。
母亲湖滋养着我们,绝不能无限制索取,应该给予她更多关爱、呵护,保护母亲湖,从你我做起。
保护母亲湖,我们要共同努力!!!
图/鲁海军
版式设计:鲁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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