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冒失漢」 今日「有心人」

【基本情況】

劉某某(化名),男,49歲,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滿族鄉某村人。2016年4月23日下午6時許,劉某某建設豬舍需要用磚,經王某某介紹讓劉某某拉磚,拉磚車行至村頭時,因運輸車拉磚過多,上坡未果。劉某某因疏忽大意在不瞭解裝載機制動性能的前提下,貿然駕駛裝載機在倒車過程中將掛牽引繩的王某某擠壓受傷,致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自2017年7月4日起2021年7月3日至,在喀喇沁旗司法局十家司法所依法實施社區矯正。

【矯正過程】

2017年7月10日,劉某某攜帶判決書、報到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到喀喇沁旗司法局十家司法所首次報到,由司法所、村委幹部、家屬、志願者組成的矯正小組成員均到場監督,進行社區矯正宣告,發放社區服刑人員明白單、簽訂社區矯正責任書。

在入矯談話中,司法所工作人員引導他正視現實,認識犯罪事實,以後要遵紀守法,認真履行社區矯正的各項規定。但劉某某的思想偏執,態度僵硬,單純的認為自己僅僅是過失傷人,又不是直接故意的,再說也不應該承擔這麼重的刑事處罰結果。另一方面,王某某作為一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完全可以躲避開此次原本不該發生的事故。劉某某還說自己本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從不偷奸耍滑,也不會投機取巧。現在法院判處社區矯正,這和監獄的罪犯沒有什麼兩樣,致人死亡的罪名他需要承擔一輩子,也讓他在村組內抬不起頭。

司法所工作人員從劉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就已經開始介入調解,初步掌握了劉某某的相關情況,後又經過走訪村委會、鄰居、親屬,形成綜合的評估意見書,同意劉某某適用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非常清楚劉某某案件的前因後果,也意識到劉某某出身農村,為人本分,勤奮勞動,從不挑三揀四,平時屬於遵紀守法公民。針對劉某某的情況,司法所利用《艾森克人格測驗(EPQ)測試》《心理健康測評系統》和《社區服刑人員教育學習讀本》及試題,結合實際情況,對劉某某進行了"心理測驗"和分步驟的"階段性評估",將其列入寬管對象,同時,加大心理疏導,引導其認清犯罪事實,正確認識和對待社區矯正。

每月,劉某某都會按時到司法所報到,提交《思想彙報》,認真完成社區服務和義務勞動。工作人員利用包村下鄉的時機,定期對劉某某進行家訪。在一次次的談話談心後,劉某某逐漸敞開心扉,積極向上的信號悄然變化,工作人員發現劉某某已經能夠正視面對自己的社區矯正事實,並表示會認真配合司法所,完成社區矯正。究其原因,原來劉某某的心事和思維發生了轉變。劉某某原來在村組周邊的自家荒廢土地建設了一個養豬場,隨著豬肉價格的逐漸回暖,原來一直存欄惜售的散養毛豬也隨之水漲船高,成本支出的壓力得到了緩解,這也極大增強了劉某某增收致富的信心和決心,也給劉某某轉變服刑認識和態度提供了有力支撐的信號。為了進一步鞏固劉某某的改造成果,工作人員及時梳理調整監管思路,鼓勵劉某某在現有的養殖基礎上,主動調整養殖結構,積極申報、利用好國家扶持政策和社會幫扶力量,牢牢把握市場風向,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針對自己養殖技術已經嫻熟,介紹劉某某向其他村民傳授養殖技術,帶領大家共同致富的同時,增強劉某某融入社會的自豪感和榮譽感。同時,司法所積極與村委會聯繫溝通,針對劉某某擁有駕駛貨車的技能,介紹劉某某到村白石礦經營渣土車,增加劉某某一家的經濟收入。現在劉某某的養殖場現有存欄豬200多頭,加上經營貨車的收入,劉某某現在再無抱怨,有的只是欣喜、只有實幹。

從最初不理解、不配合,滿腹牢騷的"冒失漢",到現在遵紀守法、踏實勞動,勤奮致富的"有心人",劉某某走出了堅實的每一步,逐步找到了生活的源泉,找到了生活的希冀,對未來的生活充滿了期望和憧憬。在劉某某轉變的過程中,離不開自身積極的心理素質和過硬的幹事能力,更離不開劉某某家人的理解、包容和支持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監管部門、志願者的傾心監督、幫扶和關懷。

【工作啟示】

每一位社區服刑人員都有一個不為人知的故事,每一段人生經歷都會給人留下刻骨銘心的記憶。作為非監禁性處罰的一種方式,通過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其他部門、機構、親屬、志願者針對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在不脫離社會、不脫離生活的前提下,社區矯正給社區服刑人員一個認知自我、找回自我的機會,更好的去適應社會、迴歸社會,實現再社會化。作為基層司法所政法幹警,應當細緻撲捉社區服刑人員的特點,認真分析他們的心理特徵,找出他們內心深處的信念,在做到依法監管的同時,提供教育幫扶和人文關懷,給人以溫暖和鼓勵,助力服刑人員重拾自信,獲得生活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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