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訛人者索賠1元,老人兒子:他想當白蓮花就當吧,對此你怎麼看?

蔣軍


堅決支持滕先生起訴,老人兒子曹先生雖然說已經道歉並願意賠償,可是他的後一句話說什麼他願意當白蓮花那就當吧!這是什麼話,明擺著就是諷刺,並沒有所謂的真心實意的道歉,而是想敷衍了事,想著既然事情敗露,又怕一家人會受到影響,故而才道歉,這明顯就是心不甘情不願。



所謂的道歉賠償看起來似乎更像是施捨,換成任何人都受不了這種侮辱,筆者並不是煽風點火,而是實事求是,假如沒有監控拍下了訛人的一幕,怎麼可能良心發現的去道歉,並且訛人老人媳婦還說什麼好人做到底,應該去醫院看看,這是什麼話,憑什麼去醫院看,又不是滕先生的錯,憑什麼還要去醫院看,難道說訛人還有理了,真是理直氣壯的訛人。


滕先生說已經準備好起訴材料,準備起訴,並且要求公開道歉,賠償1元。或許對於公開道歉多數人能理解,可是對於賠償1元所有人都理解不了,其實不難理解,滕先生不想背上為了賠償金而起訴的名頭,他要1元一是為了警示,二是想點到為止,並不需要經濟賠償,他需要的其實只是一個公道,一個道歉,對於自己名譽的道歉。

其實筆者覺得這1元賠償確實要的好,也是在打臉那些訛人的人,讓他們知道並不是為了錢什麼事都幹,這就是滕先生的高明之處,他能救人說明他是一個有良知的好人,他被訛詐而起訴說明他眼裡也不揉沙子,他需要一個道歉,也是給全天下有良心的人做榜樣,哪怕是一時被誤解,只要堅持自己的原則,總會有還自己公道的一天。

最後堅決支持滕先生起訴,也算是給自己的一個交代,也是給全國那些心術不正之人的一個警示。


珞珈評論社


中國有句老話叫“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看看浙江金華市男子滕某遇到的這一家是個什麼德行:

滕某好心扶起身後騎電瓶車不慎摔倒的男子曹某,曹某報警反咬一口稱滕某將其撞倒。

曹某不講理,他的老婆更過分。9月4日調解那天,她一直在罵滕某‘你這個人太缺德’等,還讓滕某賠償1萬元醫療費等。後來事情弄清楚了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還對滕某說‘你好人做到底,為什麼不去醫院看看我老公’。”

得知被訛小夥要起訴索賠1元,曹某兒子說:他想當白蓮花讓他去當好啦。

看看,看看,這一家都是什麼人?

一個字:渣!兩個字:無賴!三個字:不要臉!

中國還有句老話叫“人要臉樹要皮”,一個人,不,是一家人連臉都不要,你還指望他們會發自內心的悔過,真切誠懇地道歉?區區1元錢會對他們有什麼觸動有什麼制約?都不能。

那麼,遇到這種無賴訛人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比如滕某來回警隊的打車費、事故拖車費等還要他自己掏腰包嗎?滕某過分訴求,會被人誤解;訴求1元,起不到任何作用。久而久之,誰還會去做好事?正義得不到匡扶,社會風氣必定堪憂。

個人認為,我們的人大代表可以為民提案,將訛人者從法律層面上規範起來。

一、情節嚴重的、社會影響惡劣的以敲詐勒索論處。

二、罰款。不要等我們的當事人比如滕某要求對方賠償,而是從法律上規定必須作出賠償,打車費、拖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因為訛人造成的通通要賠。還要罰款,“打蛇要打七寸”,既然訛人者看重的是錢,那麼就讓他偷雞不成蝕把米,重重的罰,狠狠地罰。

三、告知或者公示。有單位的告知單位,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張貼告示,使其醜惡行徑曝光,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鳳棲桐


聽了摔倒者兒子曹先生的採訪語音,我表示很失望!

確實沒有表示任何的歉意,一副無所謂的態度,還不要說什麼誠懇。

如果不是小夥子救你加為老不尊的傢伙,估計已經奔黃泉了,看你還無所謂的樣子。

你要知道,你老爸摔得那麼慘不是因為施救的人,如果不是施救的人,可能連老命也保不住了。

你還好意思說:摔得那麼重,有理由懷疑施救者,要不為什麼會無緣無故的摔倒,會不會是因為救命者帶倒了老人?

這是什麼套路和邏輯?

你需要問問這老傢伙是怎麼想的吧,而不是推論是施救者撞的,這個神邏輯和操作只能說明了,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另外,救人者滕先生不要索賠1元,應該索賠100萬,因為這家人是敲詐,詐騙。對這樣毫無道德和廉恥的人,一定要起訴他們,讓他們得到嚴厲的處罰。

確實,像見義勇為的滕先生說的那樣,訛人成本太低了,應該改一下這某些規則,讓這些人付出高昂的違法代價。

最後,對於小夥子索賠一元,老人兒子回應:他想當白蓮花就讓他當好了!

網友評論:就衝這句話,就要起訴他們!

想下也是後怕,如果沒有監控還原現場,後果會這樣?正如滕先生說的,幾天感覺都很怕,搜索下來,發現有人被誣陷,最後自殺的案例都有。

嚴懲這對父子,懲惡揚善,也算功德無量。


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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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爐


昨天剛看了那個視頻,扶人者說的一點兒沒錯:在法律實踐中,訛人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太低了,已經低到他們可以肆無忌憚,想訛就訛。

滕先生之所以向其索賠一塊錢,其本意是想通過這個舉動,給訛人者一個小小的教訓和警醒。這是一種善意的、象徵性、也帶有挽救性質的懲戒手段。

對方的反應起初很冠冕堂皇:我們已經向滕先生道歉,只要滕先生列出清單,我們該怎麼賠就怎麼賠。

看到這兒時我都想給丫點讚了。可惜,最後一句話還是暴露出了其醜陋的真實嘴臉:他想當白蓮花就讓他當好了。

這充分說明訛人一方前面說的話都只是鬼話,他們根本就不理解和接受滕先生的一片苦心。在他們看來:沒訛著你就算你小子走運了,還敢索賠!

所以我覺得,既然這樣,滕先生就甭客氣了,直接給丫列一清單出來,讓他們該怎麼賠就怎麼賠吧。

人有善心是好事兒,但不能對誰都這樣,否則就成了濫好人。一件很漂亮的西裝,要送也得送給適合穿它的人,不能隨隨便便就套在豬身上。

對壞人的仁慈,也是一種不負責任。


冀彥偉GG


老子無賴兒無恥,臉皮一代更比一代厚,人品一代更比一代渣!

我感覺這父子倆的演技遠不止如此,他們完全應該繼續演下去,兒子應當讓老子躲在醫院裝死,然後再反訴小夥子,因為滕先生的反訴導致父親急火攻心犯重病,應該讓滕先生賠償精神損失費和醫藥費。

白蓮花!虧你說的出口。聽了記者採訪老人兒子的採訪錄音,真的是氣不打一處來,那個語氣,那個態度,毫無道歉的誠意可言,不但對滕先生毫無實心實意的感恩,反倒還大言不慚的說:他當白蓮花就當吧。這是個直立行走的所謂高級動物說出的話嗎?罵他們人渣都是便宜了,他們的所作所為還怎麼配得上一撇一捺。

看到無恥的兒子,不由的想起了那句老話,“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什麼父親教育什麼兒子,訛人的老人養育出不講理的兒子也算正常,因為他們的血脈裡壓根就沒有誠實守信和知恩圖報的血液。

人家熱心的小夥子滕先生,要求一點不過份,只是讓你們公開道歉,然後象徵性的賠償一元錢,人家做的很仁義,有禮有節,可以說是以德報怨,沒有一點難為你們的意思。可看看你們爺倆,好像吃了多大的虧一樣,還有臉在那說別人。

我只能在這裡祝福一下了,如果下次家父,或者是你再遭遇到車禍時,希望圍觀的吃瓜群眾有掌聲。


元芳有看法


白什麼蓮花?那是婊

我說你父親47歲了,上街撲街有人扶一把

之後你們全家誣賴人家撞的

你媽要人家墊付1萬醫藥費理所應該

你說人家白蓮花

呸!

一家的荷塘小爛泥

汙濁我社會主義真善美


hooto


問:男子向訛人者索賠一元,老人的兒子:他想當白蓮花就當吧,對此你怎麼看?

我孤陋寡聞,還真不知道白蓮花指的是什麼。滕先生起訴的時候要為我們向那個曹姓男科普一下。

我認為滕先生做的也不對,你太手軟!你起訴他的時候不應索賠一元錢,你應該讓他賠夠你所付的拖車費等一切費用和誤工費等之外,他向你勒索多少,你就應雙倍的索賠,這就符合"汙告反坐"的道理。

你象徵性索賠一元,說你怕被人誤認為反訛,但你完全可以把向他索賠的這幾萬塊錢,做為一個獎勵"見義勇為反被訛”的基金捐獻出去,即證明了你的清白,又沉重打擊了咬農夫的蛇!讓他們知道,碰瓷也要付出代價的。





金蘋果老楊


真的有人仔細看過視頻嗎,一輛紅色轎車右拐想進入摩托車行駛的道路,小夥注意到後踩剎車,但是後面的老人車速過快,反應也慢,怕撞上前面摩托車所以摔倒。當然老人說小夥子撞到他是不對的。客觀的講責任劃分紅色轎車前後摩托車都有一定責任,但是我們交通法並沒有對非機動車間的安全距離進行規定,所以以存在法律盲區。我們還是好好看視頻,好好想想假如你騎車在小夥後面,小夥忽然踩剎車,你摔倒了,你會不會怪小夥。就閉著眼睛瞎評論一件事情很容易。德陽女醫生也是被這樣的輿論逼迫的,網上的這些人都是健忘的人。


兒童智能教育


奇葩!奇葩!奇葩!

滕先生奇葩,老人奇葩,老人兒子也奇葩!

先說奇葩老人,看錄像明顯是自己為躲小車而滑倒,好心滕先生扶你並送醫,你反倒訛詐。更神奇的是,老人的妻子在真像大白時怪滕先生不去醫院看他。你們說,此話怪不怪?壞人變老了嗎?法律不是兒戲,肆意妄為是要付出代價的。

再說老人奇葩的兒子。道歉了,那叫道歉嗎?說人家裝白蓮花,裝純潔,裝高尚。這話是你說的嗎?你父母年紀大了,不明事理,不懂法,你也不懂嗎?你應該主動誠摯道歉,去求藤先生原諒。你是不是認為你父親活夠了,藤先生就不該去救他,你是不是想讓你父親從此離世,不再找你麻煩,你是不是認為可以發筆財了?真誠道歉就這麼難嗎?真的奇葩!

再說奇葩的藤先生。你是不是閒的蛋痛,是不是錢多沒地方用。如果錢多,直接給老人好了,何必去起訴。一元錢,你是不是在炒作?你這樣做,反而使這些人認為成本太低了。以後誰還敢去做好事了。法院起訴,時間,金錢都要,你以為法院是你家開的呀。你這樣做反而會使他們認為成本太低,其它人仿校,豈不是物極必反?

打比國外,這種事情根本就沒人去幫,他們不懂醫,搬動老人後可能造成更嚴重後果,直接打120或110得了。

最近,老人事件網上一件接一件。藤先生,好好利用法律武器,道歉是必須的。一元我不贊成,幾十百把萬也太多,最起碼要他們訛你多少就陪你多少,這不為過吧?

真的希望國家在這方面有法可依,別讓好人傷心流淚,更不讓壞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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