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失足從樓上掉下來正好砸在一輛豪車上死了,你認為家屬會告車主還是整樓戶主?

三個禽獸也不是我對手


會告,肯定會,如今人只要死了,什麼奇葩事情都會發生,最近曝光出來的一系讓人意外的事情還少嗎?廣西桂林那個商戶抓小偷,小偷心臟病復發死了,抓小偷商戶被家屬要求賠償81萬,就是典型例子啊。

此前還有小偷偷電動車被炸死,向家屬索賠5萬元,還有人在悟空問答裡提問,小偷偷吃果農打農藥的水果,毒死了,要起訴果農索賠,小偷把電動車偷回去,充電,把家人炸死了,這要求索賠。同樣在2016年,桂林一個小偷偷東西,居民追趕過程中,小偷騎摩托車逃跑時,撞到樹上,死了,家屬同樣要求賠償;小偷偷東西,見義勇為者追到,扭打,小偷突然摔倒外地,後腦爪著地摔死,家屬這要求索賠等等事件可以說明,小偷家屬為了索賠,基本沒原則和底線了。

這個小偷從樓上掉下來,砸到車上死了,家屬肯定會起訴車主,會說,如果不是你的車,就不會死,也會起訴小區開發商、物業,或者居民,理由是,房子的安全設施不到位,導致小偷掉下來,物業缺乏有效監督,沒有阻止小偷爬樓,業主也沒有盡到提醒,注意安全的職責,總之,他要起訴,理由多多,不需要那麼多原因,這年頭,小偷家屬們為了要求賠償,也不講底線了,能賠償一點,算一點。

所以,這次小偷從樓上掉下摔死,預計也會起訴各單位、車主、業主,不過,法律基本不會理睬的,如果這種行為車主、居民也要承擔責任,豈不是亂套了?所以,起訴也是白搭,沒用。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本地一個真實案例,有一個大工廠,擴建的過程中,圈了一大塊鹽鹼地作為貨場。結果隨著回填土方的進程,鹽鹼地水窪裡的魚越來越集中。周圍幾個村子的閒散人員就去抓魚,因為裡面特別泥濘,工廠怕出事,專門找了一幫子保安嚴防死守,就怕有人掉進去。有一個六十多歲老漢,基本天天去,被保安抓了,就在保安室撒潑打滾,家裡人也不管。時間久了,保安看了就頭痛,這個老漢就公然宣稱誰也拿他沒辦法,整天得意洋洋去抓魚。結果,不出意外,有一天凌晨,真的陷進淤泥裡窒息死了。家裡人又去單位堵門,發動了七大姑 八大姨,鉅額索賠。


江影疏雪


小偷失足從樓上掉下來正好砸在一輛豪車上死了,這樣的小偷死不足惜,哪有臉狀告?


小偷入室盜竊,不樓樓墜落身亡,小偷家屬竟然要業主賠償。

以前看古裝電視劇的時候,總覺得株連九族的罪過太狠,太過。

看到這樣的事情,不由得忠心覺得,真應該來個株連九族。

家屬小偷去盜竊不成,反而死了,不僅不感到羞恥,反而狀告別人,死不要臉。
堅決不予賠償!

小偷盜竊被之後,要麼就地服法,要麼立刻逃跑。

小偷既然選擇逃跑,死了也是自己的選擇,沒人逼迫,因此與業主無關。

而後,小偷不慎落在被人車上死亡,如果這樣就要車主死亡。

那麼,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掉落馬路上死了,或者是正好掉落在某某大官車上,是不是還要賠償?

我想,那就沒這膽了吧?

不管小偷家人對業主提出賠償,還是車主,都屬於訛詐行為。

這個問題和那些偷狗的被撞死,家屬索取賠償的道理是一樣的,本來從事的就是齷齪行為,還有臉索取賠償,哪家法律告訴你可以去人家登堂入室,強取豪奪是正當的呢?

恬不知恥!

強烈呼籲對於任何因對抗犯罪行為,罪犯逃跑過程所導致的犯罪嫌疑人傷亡,一概不予賠償,另外還應給阻止犯罪者給予獎勵,讓正義者多一些權利,而少一些責任。



遇我得福


若是小偷的話,那估計車主和戶主都難免被訴。

這社會難免有些奇葩的案件,也難免有些奇葩的思維,總是以“我死我傷我有理”為由而蠻不講理,肆意索賠。

小偷失足死亡提起訴訟索賠這種案件,在現實中還真的發生並存在。

例如: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例,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逃跑中墜樓身亡,事後小偷父母認為兒子進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所以將死亡責任歸到了李先生身上,要求賠償喪葬費1.6萬餘元、死亡賠償金60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共計67萬餘元。

法院最後認為李先生不存在在任何過錯,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駁回小偷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合理合法的維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是法治社會所鼓勵並倡導的維權方式。但實踐中存在大量無理取鬧之人,毫無事實及依據的濫用訴權進行訴訟,也就是網上所謂的“按鬧分配”,而實踐中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也有不少和稀泥的裁判,進一步導致這些人無理取鬧。對於無理取鬧,濫用訴權這類人員不僅需要其承擔自身的訴訟費及律師費,同時也應當要求其承擔被訴人員因為遭受無理訴訟而遭受的損失或支出,比如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賠償,以此警示這類人員濫用訴權。


葉律師


兩個都告!住房未提供舒適、安全的"作業”環境是事件發生的主因,但不至死,只是掉下去。車主是“小偷”死亡的主因,車主應預知樓上會掉下人來,車上應用氣墊!所說的"小偷",他偷了麼?沒偷!即便是"偷"也是作案未遂,偷的行為應由法院來定,未定之前因住戶及車主原因死了,戶主及車主都應賠償!另,如4樓出事5樓、6樓……都要賠,因他的目標可能是高層住房,上面樓層有責任告之低一層住戶做好安全措施。最後告物管,因物管沒有在出事地標示"攀爬危險"之類的警示牌及“樓上嚴禁參觀"(死者有可能不是偷而是去參觀)之類的告之牌。人命關天呀!


忠義雲天


說實話,看到這樣的問題,真不知道該不該回答,又該怎樣回答。因為這個問題很可能攜帶很多負面信息,讓人不爽,可是,類似奇葩的事情要是真實上演了,那才是真的悲哀。

就在不久前,也發生過類似的真實案例,事情發生在廣西桂林。黃某在深夜私自闖入陳某的租房處,被陳某發現後兩人發生糾纏,結果陳某為了防止黃某逃跑,將其壓在了地上,導致黃某心臟病發作死亡。最終,死者家屬向陳某索賠81萬。

這樣的事情讓人大呼不解,不要說當事人陳某想不通了,就是我們這些局外人也想不明白。難道發現小偷還得先問清楚對方有沒有心臟病嗎?

以前也看到過小偷行竊墜樓向整棟樓住戶索賠的新聞,不過最終結果是不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

看了這樣的案例,那麼問題中這個看似可笑的出發點倒是真有成立的可能性。如果小偷失足從樓上掉下來正好砸在一輛豪車上死了,那麼家屬是告車主還是告整棟樓的住戶呢?

只要小偷家屬敢索賠,那麼他們不僅敢向車主索賠,也敢向整棟樓的住戶索賠。反正是開口訛詐,多要一點是一點,大不了索賠不成偃旗息鼓就好。

類似的事情不免讓人產生錯覺,難道小偷也是一種有保障的職業嗎?偷盜成功了大發不義之財,失敗了還能留給家屬一個藉機訛詐的機會。

很顯然,這是不正常的,小偷盜竊時墜亡完全是咎由自取,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小偷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況且,小偷的偷盜行為是違法犯罪,不受法律保護。即便小偷摔死也沒有證據證明住戶和豪車車主對其死亡造成了影響,之間並沒有任何因果聯繫。

建議針對小偷家屬的索賠行為,可以按照敲詐勒索來做出相應處罰,因為此舉已經不是正當維權了,而是藉機碰瓷敲詐,於法於理都講不通。對於類似的開口訛詐行為,需要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才能讓其不敢無視公序良俗胡亂獅子大開口。


夜雨如書


不難想象,按照當下的社會環境,小偷家屬不光不會灰溜溜地收屍走人,反而會理直氣壯地要求戶主和家屬賠償損失,儼然小偷是門正當職業,也像其他千千萬萬的職業一樣,有工傷保險的嚴格保護。


如題所述,一小偷在一棟居民樓的外牆上攀爬,意圖伺機入室盜竊。也許是老天有眼,小偷在攀爬過程中一不小心失足摔下,正正摔到樓下一輛豪車之上,最終釀成“車毀人亡”的人間慘劇。當然,車毀固然是慘劇,人亡就是喜劇了。

不過,更大的喜劇還在後面。可以想象,如今小偷自己及其家屬已經把這門職業當做了正當職業,認為小偷也是憑自己的勤勞雙手努力致富,當然應當像其他職業一樣,受到工傷保險的嚴格保護。如果小偷在行竊過程中受到傷害,那麼就應當獲得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所以,毋庸置疑,小偷家屬一定會把整樓住戶和豪車車主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承擔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小偷家屬肯定會認為,既然小偷是門正當職業,那麼作為小偷“客戶”的整樓住戶,就應當對小偷大開門戶、夾道歡迎,熱情地讓他進屋隨便採擷。但是,他們竟然沒有開門歡迎小偷,導致小偷只能以身涉險,通過爬牆的危險方式“開展工作”。因此,整樓住戶沒有對小偷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當然應當承擔小偷摔死的賠償責任。

另外,豪車車主也難辭其咎。畢竟,如果不是這輛豪車,小偷也不一定會直接摔死。所以,這輛豪車是小偷身故的直接原因,豪車車主當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豪車車主肯定會哭暈在廁所,自己的車遭受重創沒處索賠也就罷了,竟然還要反過來賠小偷家屬,實在是忿忿不平啊。

當然,公正之法要捍衛社會的公序良俗,自然不會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要求的。


冰焰


既然小偷的家屬都打算告了,那肯定得把全體住戶和車主都告了啊。誰叫住戶要關著窗戶,誰叫住戶不把錢放在窗臺上?誰叫車主放臺那麼結實的汽車在樓下,也不知道在車頂放個靠譜點的床墊啊?

  1. 最好把蓋樓的開發商和氣象局都告了嘛。因為小偷之所以掉下去,要麼是開發商的樓蓋的不結實,要麼是設計不合理,樓外面既然不設計個攀爬的地方。另外,氣象局也是的,也不控制下天氣,幹嘛吹那麼大風。反正小偷已經死了,這還不趕緊的大撈一筆,要不怎麼對得起小偷家屬這個身份呢?

  2. 搞笑完了該說正事了。要是誰死誰有理,那這社會到處都是高級碰瓷了。如果讓碰瓷的人都得逞,那不是天網恢恢,漏洞百出了麼?!

  3. 從另外一個角度,我真覺得這個問題是來胡扯,混流量的。反正我沒見過這種案子,估摸著小偷家屬也沒這膽子到處起訴吧。真要是遇到這種家屬,法院還是果斷駁回起訴的好。

律師獨角獸


事情哪裡會如此簡單,怎麼會只告車主和整樓戶主呢?我認為這個名單還可以繼續擴充,進一步增加追究的範圍。

首先需要追究的我認為是地球,如果地球沒有吸引力,可以像月球那樣飄來飄去,那麼根本就不可能發生悲劇,正是因為地球的吸引力,導致小偷自由落體墜亡。所以我認為地球應該負首責。

其二,要追究樓房審批和建築者的責任,如果沒有規劃和安排,就不可能有該小區。最關鍵的是,為什麼允許建那麼高的樓呢,如果都蓋成平房,小偷即使摔下來也不至於死亡,最多全身不遂。

其三,整棟樓的戶主。如果他們每家每戶都能在窗戶搭建個東西的話,小偷在墜落時可能會掛住。最讓人氣憤的應該是一樓,明知道高樓一旦有人墜樓必死無疑,為什麼不提前未雨綢繆做好應對呢?為什麼不在樓前鋪好一米厚的氣墊呢?

其四,物業也要負責任。明知道小偷不敢走正路會爬樓,為什麼不提前在樓體立面安裝可供攀爬的梯子呢?如果小偷偷完東西后,能夠安全的順著梯子下來,根本不可能發生墜樓事故。

最後,豪車車主必須負責。你為什麼把車停在小偷要降落的地方呢,如果沒有你的車停在那裡,小偷摔在地上時可能會觸地反彈。另外,樓下那麼多車,為什麼不落在人家車上,偏偏要落你車上呢,不是你的問題是誰的問題?


元芳有看法


現在的人做事真的毫無底線的。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我想家屬很可能把題目的這些人都會告上去。

首先,如果這個人是從哪一家的陽臺上面跳下去的話呢, 他的家人只需要告這個陽臺家的主人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他是從這棟樓的公共地方跳下去的話,那他們真的可以厚顏無恥到告整棟樓的人的。

然後這臺豪車的主人也算是飛來橫禍了。因為跳樓的這一個人是摔到他的車上面摔死了。所以這一家人一定會告著來豪車的主人。雖然這臺車如果不在那個地方的話,它摔到地上一樣會死,但是現在的人確實太過厚顏無恥了。他甚至可以說,如果摔到地上是有不死的可能的。然後如果這臺豪車不是停在合法的線內的話,那他更慘。賠是肯定賠定的了。

所以現在做人難吶。我們求神拜佛,都希望不會遇到這樣無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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