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被執行人和突然入住涉案房屋的 七旬老人讓一起騰房案難上加難

剛剛立案,津南法院承辦法官蘇良還未拿到案卷就接到了申請人的電話,“我的房子半年了,法院判給我,為什麼一直住不進去?”對申請人情緒安撫後,承辦人翻閱了案卷,發現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糾紛眾多,當事人關係勢同水火。法院調解後,被執行人騰房時間一拖再拖,該房始終未騰。

針對此種情況,承辦人及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被執行人以雙方存在其他訴訟,以房屋制約對方保護自己權益為由,表示暫不騰房,申請人則情緒激動,哭鬧,甚至多次昏厥。最終經承辦人背對背做工作,被執行人同意五日後騰房。五天後被執行人卻無法聯繫,且據申請人反映被執行人年過七十的父母,已經入住涉案房屋,並且對外宣稱,“我兒子讓我住在這裡,別人我管不著,誰讓我搬出去,那要抬著我出去”至此,案件陷入僵局,和解已經不存在客觀條件。

經過分析繼續執行存在眾多難點,申請人情緒激動,甚至一天撥打承辦人電話多達二十次;房屋本身已經入住老人,強制騰房難度大;被執行人與法院玩起了“躲貓貓”。為逐一擊破難點。針對申請人及時將執行進度和難點進行溝通,爭取理解;針對突然入住涉案房屋的被執行人父母,承辦人向七旬老人進行了釋法,二老最終搬離了該房屋;針對被執行人躲避執行的惡劣行為,決定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同時依法對涉案房屋進行了強制騰房,並於當日將房屋鑰匙交由申請人,至此該案已經實質上執行完畢。

近日,承辦人收到了被執行人的道歉信,承認自己心存僥倖,不懂法,認為只要自己“消失”法院就無計可施,認為把老人送入房屋法院就不敢強制執行,沒想到法院對執行案件的執行力度居然這麼大,對自己行為表示後悔。次日,被執行人到法院當面向承辦人道歉,承辦人對其做了訓誡筆錄,鑑於認錯態度良好,且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考慮到其生活狀況,對其依法訓誡、普法教育之後,酌情予以罰款,至此,歷時兩個月該案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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