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後駕駛交通違法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增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遵紀守法意識,加強監督管理,嚴肅紀律,堅決遏制酒後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發生,樹立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良好形象,現將4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後駕駛交通違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嵐山區交通運輸局嵐山頭交通管理所副所長遲明波酒後駕駛問題。

2016年9月18日,遲明波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公安交警部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2017年5月,遲明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莒縣人民醫院西院區總務科合同制工作人員唐振鵬醉酒駕駛問題。

2016年12月17日,唐振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莒縣人民法院判決唐振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2018年7月,唐振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港務分公司設備二隊副隊長鄭春生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2月7日,鄭春生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鄭春生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8年8月,鄭春生受到開除黨籍、撤職處分。

五蓮縣高澤鎮人民政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王和偉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2月7日,王和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五蓮縣人民法院判決王和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2018年6月,王和偉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通報指出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是紀律鬆弛、作風散漫、法治觀念淡薄的突出表現,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通報要求

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通報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牢固樹立紀法意識,加強自我約束,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自覺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督促其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堅持挺紀在前、紀法貫通,把紀律和監督挺在前面,對司法機關移交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問題線索及時嚴肅處理,對典型問題公開通報曝光,彰顯“零容忍”的鮮明態度,持續形成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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