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國考申論熱點:賣假藥罰692.5元 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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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今年6月份公佈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引發網友關注。該罰單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並已銷售完畢為處罰事由,作出罰款692.5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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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預測題】

【對於此次處罰,有網友質疑“是不是罰的太輕了”“假藥賣光了,經銷商和生產商就不罰了嗎”。關於此事件,請談談你對此事的看法?】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他們已經注意到了網友對這一事件的關注。針對網友的質疑,青島市食藥監回應稱,前期,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通過抽檢發現,城陽區人民醫院購進的標示為“安徽源和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中藥飲片橘紅(經過炮製的橘子皮)性狀、含量兩項檢測指標不符合規定,依照《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判定為假藥。至於假橘紅對人體有無危害,有關專家稱,抽檢到的橘紅性狀、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可能藥效達不到,但對人體無危害。

關於處罰數額的問題,青島市食藥監回應稱,城陽人民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範,依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

使用規則》,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該醫院已繳納了罰沒款。

同時,由於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食藥監和山東省食藥監分別向亳州市食藥監和安徽省食藥監進行了協查。經協查證明,問題批次橘紅為安徽和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應由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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