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假藥案”被刑拘的代購者家屬:覺得是病友間互助 小女兒未滿月

衛健委就聊城“假藥門”事件發文 要求醫院自查自糾未批藥

2月28日,王清偉的家人收到了《拘留通知書》,王清偉因涉嫌銷售假藥,被刑事拘留。

他是聊城“假藥案”中的另一當事人。他轉讓了一瓶“卡博替尼”藥品給一名癌症患者,又幫助後者購買了一瓶。“卡博替尼”是一種靶向抗癌藥物,因未在國內批准上市,被認定為假藥。

根據聊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此事的“情況通報”,2018年4月,74歲的王合禹因小細胞肺癌並肝轉移到聊城市腫瘤醫院就診,7月,因預後不佳,主治醫師陳宗祥推薦了抗癌藥“卡博替尼”,命患者家屬自行購買。

在王合禹家屬未買到藥的情況下,陳宗祥介紹了另一名患者家屬王清偉。最終,王合禹的兒子王玉光通過王清偉分兩次買到了兩瓶“卡博替尼”。

王清偉的哥哥王林(化名)表示,王合禹拿到的第一瓶藥本是父親的自留藥,而第二瓶則是在對方再三聲稱聯繫不到代購之後,由弟弟代為下單,直接郵寄到王玉光家的。單瓶藥品售價12600元,“王玉光主動提出湊個整數,每瓶藥轉給了我們13000元。”

2018年11月,王合禹不治身亡。其女兒王玉青對住院治療效果不滿,與醫院發生糾紛。

2019年1月,聊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王玉青送檢的“卡博替尼”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雖然該藥在藥監部門沒有信息,但醫學界專業人士認為,作為多靶點的靶向藥,它被證實對於近十種實體瘤均具有較好的療效。

王玉青認為父親的死亡與“假藥”有直接關係,便向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2月15日,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公安局提出控告,稱王清偉、陳宗祥二人涉嫌銷售假藥罪。

2月19日,公安局以“情節顯著輕微”為由,未予立案。

轉折出現在2月25日。當天,山東電視臺刊發《主任醫師竟然開假藥》的報道。當晚,聊城市衛生健康委黨組研究決定對陳宗祥給予責令暫停一年執業活動的處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免去其腫瘤二區科主任職務。

次日,陳宗祥和王清偉先後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陳宗祥於3月1日被取保候審,王清偉至今仍被羈押,並收到了延期拘留30天的通知。

聊城“假药案”被刑拘的代购者家属:觉得是病友间互助 小女儿未满月

王清偉家屬收到的拘留通知書。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第一瓶藥是自留藥,準備自用,第二瓶藥是應對方要求代購”

後窗:在王玉青家聯繫買藥之前,你們兩家是否認識?

王林:認識。

2018年1月,我父親在聊城市人民醫院做胃癌手術;後經朋友介紹,3月起,轉院到聊城市腫瘤醫院,在陳宗祥主任那裡做化療。

2018年4月,王玉青的父親從北京轉院過來。她父親和我父親曾經住在同一個病房,他們在最北邊的床,我們在最南邊的床。轉院來的時候,她父親身體很差,是戴著氧氣罩來的。

後窗:你們是如何接觸到卡博替尼的?

王林:2018年5月左右,陳宗祥主任向我們推薦了這種藥,說效果比較好,對我父親的病症,但沒有進口到國內,可以考慮找一找。

我們也在網上搜索過,這個藥被稱為“混世魔王”,很多病都能適用。

後窗:陳宗祥醫生是否向你們介紹了買藥的渠道?是否推薦了購買指定版本的藥物?

王林:沒有。

後窗:王玉青家向你們購買第一瓶藥的過程是怎樣的?

王林:2018年5月7日,我弟弟在網絡上訂購了一瓶卡博替尼,大約15天后到貨。當時我父親的化療結果還可以,我們和陳宗祥主任商量後,暫時不需要吃卡博替尼,陳主任就讓我們把藥保管好。

後來經陳主任介紹,王合禹的兒子王玉光找到了我弟弟,請求我們把藥轉讓給他。我們最初也有顧慮,如果需要用藥,再買又得等15天才能到貨,後來考慮到陳主任說那邊需要馬上吃,就決定幫忙。

後窗:轉讓的價格是多少?

王林:當時,王玉光向我弟弟詢問藥品的價格,因為距離下單已經過去一段時間,我弟弟記不太清,就說花了不到一萬三。王玉光主動提出湊個整數,我弟弟說不需要客氣,該給多少給多少。後來他把錢轉過來,湊了一萬三的整數。他還要請我弟弟吃飯,被我們謝絕了。

後來我知道,一瓶藥12600元。

後窗:用藥後,他們是否和你們溝通過效果如何?

王林:沒有和我溝通過。但其他報道提到,經過醫院的化驗和觀察,用藥後,王合禹的病情有明顯的改善。而且,按常理推算,如果吃了第一瓶就嘔吐、難受,絕對不會去買第二瓶;只有感覺到有效,並且經過檢查後效果確實比較明顯,才會買第二瓶。

否則,上了一次當,誰會再上第二次當呢?

後窗:購買第二瓶藥的過程是怎樣的?

王林:後來,王玉光讓我們再幫忙買一瓶藥,我弟弟就把網絡上的購買渠道給了他,他說自己買不到,我弟弟又將濟南代購段某的聯繫方式給了他,讓他自行聯繫,他又稱聯繫不到,請我弟弟幫忙聯繫。

我弟弟後來得知段某隻同意與他聯繫,就代為購買,他們又給我弟弟轉賬13000元。

他們急用藥,我弟弟向段某要求發快件直接郵寄到王玉光家中。第二瓶卡博替尼是王玉光在自己家接收的,我們沒有經手。

聊城“假药案”被刑拘的代购者家属:觉得是病友间互助 小女儿未满月

圖中藥品為醫生推薦患者家屬購買的“卡博替尼” 。圖片來源:網絡

延期拘留30天,取保候審未獲同意

後窗:你是怎麼知道王合禹去世的消息?

王林:我父親隔一段時間住一次院,大概在2018年11月,我父親再次住院,我去護士站問老王大爺怎麼樣了,有個護士說去世了,我就沒方便再問。

後窗:王合禹去世之後,他們家是否有聯繫你們?

王林:有沒有聯繫過其他人我不知道,但沒有聯繫過我。

後窗:第一次調查時,警方沒有找你弟弟瞭解情況嗎?

王林:我不知道,因為我弟弟沒有說過。他也諮詢過,這個行為算是病友之間的互助,國內有這樣的先例判決,比如“藥神”案,所以他可能沒當回事。

(注: 此處的第一次調查,是指:因王玉青向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2月15日,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公安局提出控告,稱王清偉、陳宗祥涉嫌銷售假藥罪,公安局稱情節輕微,未予立案)

後窗:你弟弟什麼時候被警方帶走的?

王林:2月26日晚上,他參加一個親戚的婚宴,聽親戚說他是吃完飯後接到警方的電話,被叫走了,後來他的電話就打不通了。

當時,網絡上已經傳開了陳主任的事情,我瀏覽了一些消息,猜測他應該是和陳主任一起去接受調查了,便立刻聯繫了律師。

28日,我去東昌府區公安局領取《拘留通知書》,上面寫著:因為我弟弟涉嫌銷售假藥,現於聊城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3月2日,又給了我一個延期通知書,延期拘留30天,就是說我弟弟必須在裡面待到3月29號。律師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未獲同意。公安局認為變更強制措施不利於案件偵查。

後窗:領取《拘留通知書》時,你是否見到了弟弟?

王林:沒有,但我見到了陳主任,他的樣子特別滄桑,頭髮很凌亂,兩隻眼睛通紅通紅的,不停地抽菸。

他和我握了握手,說可把你弟弟害了,我說都是為了幫人,咱們問心無愧。

他告訴我,王合禹去世十幾天後,王玉青就說他賣假藥,通過短信罵他,他氣得把記錄都刪了;王玉青曾經在醫院向他潑水,並在走廊裡吵鬧。

他還很明確地對我說,這件事對他造成的傷害很大,以後不想再從醫了,沒想到一輩子兢兢業業地為病人服務,落到這樣一個下場。

聊城“假药案”被刑拘的代购者家属:觉得是病友间互助 小女儿未满月

聊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此事的“情況通報”。圖片來源:齊魯網

“非常後悔,我們以後不會再冒這種風險了”

後窗:你父親是否得知了兒子被拘留的情況?

王林:我們最初沒敢讓他知道全部情況,我對他講的是,這是很小的一件事,咱們轉讓藥給別人,也沒有從中牟利,構不成犯罪,連罰款都夠不上。弟弟因為這件事在配合調查,過兩天就能出來。

但是後來他通過手機已經瞭解到了更多的情況。他現在胃口變得更差了,睡不好覺,精神狀況每況愈下。

弟弟家的二女兒大年初一才出生,還沒有滿月,大女兒剛上小學一年級,現在弟妹還在坐月子,要一個人帶兩個孩子。

後窗:王清偉被拘留後,你們做了哪些事?

王林:我第一時間聯繫了律師。在弟弟被帶走的第二天,律師就與他進行了會面,瞭解了事情的經過。

我們提交了一份取保候審申請,可惜被否了。

後窗:律師的意見是什麼?

王林:律師給了我一份意見書,認為弟弟主觀上不存在銷售假藥的故意和牟利的故意,屬於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病友之間的互助行為。王玉光所付款與弟弟實際購藥款之間的差價是王玉光主動支付的,不存在我弟弟索取以及雙方討價還價的行為。

同時,除轉讓自留藥及受王玉光委託代理購買外,他並未向社會上不特定對象提供過卡博替尼。因此,他客觀上也不存在銷售行為。

再不濟,即使我弟弟的行為涉嫌犯罪,但未造成王合禹病情惡化或延誤治療,社會危害性小,不應被認定為犯罪。

我弟弟目前已經認識到幫助別人購買未經批准的藥品是錯誤的行為,並願意退還所得800元,我也相信有關部門會給弟弟一個公正的處理。

後窗:你們現在是否後悔轉讓和代購藥品?

王林:非常後悔。但不論是出於病友之間的互助,還是見到老人病情心裡難受,我們都是出於善心做這件事,也沒有任何防備。

陳醫生也很後悔。他的醫術和人品都很好,會給病人一些建議,想盡量延長病人生命,是一個治病救人不拘小節的人,不注重規避風險。

後窗:如果再出現這樣的情況,你們還會做出同樣的選擇嗎?

王林:如果我們有這方面的渠道,還是會介紹,但不會直接幫對方聯繫了。唉……幫助別人的心我們有,但經過這件事,我們不會再冒這種風險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