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說法」這宅基地到底該歸誰?

河北張姓讀者問:

我村村民李某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在他的院子搭建了車棚存放收割機。目前宅基地確權,大兒子要求李某把車棚佔用的這塊宅基地確權給自己,李某的小兒子不同意,認為老人宅基地他也有繼承權,大哥雖然建有車棚,也不能確權給他。搭建車棚的那塊地應該歸誰?

楊律師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通過法律規定可知,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目前李某健在只有在其死後才會發生繼承,而且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不會發生繼承。但因房地一體,如繼承宅基地上房屋,也就擁有對該塊宅基地合法使用權。

對於李某來說,健在時他擁有對自己房屋和宅基地合法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可處分房屋和宅基地:全部給其中一個兒子或分於兩個兒子,也可贈與給他人;可立遺囑處將自己的財產全部給某個兒子或兩個兒子分別按份所有,遺囑在李某死後才開始執行。

大兒子在李某院中搭建車棚,並不能改變李某宅基地合法使用人性質,他不能要求將此宅基地確權給自己。但如李某同意將自己的宅基地確權給大兒子,小兒不能以自己有繼承權為由干預,因為李某還沒有死亡,繼承也不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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