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税务总局的协查函!即知事不小,不要玩失联,后悔了吧!

检查人员协查虚开疑点企业,发现企业已失联。线索中断之际,一次另案入户调查,检查人员偶然发现疑点企业竟然藏身该幢写字楼内办公。被税务局突击检查并询问后,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又失联了……


一封来自税务总局的协查函!即知事不小,不要玩失联,后悔了吧!


一封来自税务总局的协查函

近日,宁波市税务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组建“5·15”专案小组,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郭某为首的违法团伙,建立发票“销售团队”,虚构业务,从十余个省、市的上游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利用其控制的3家“空壳公司”以及间接控制的13家“空壳公司”,向下游工业企业虚开发票,非法牟利。经查,该团伙共对外无货虚开1.3万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8.67亿元,税额1.47亿元,价税合计达10.14亿元。

目前,团伙主犯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批捕,其余三名同伙一人被拘留,一人保释,一人仍在追缉中,税警双方对下游受票企业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中。

2016年10月初,宁波市税务机关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6年打骗打虚专项协查案件的协查函》及《关于下发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移交涉嫌虚开线索的通知》。来函称,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SY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Y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宁波税务机关协查其2016年4月开具给宁波JR金属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R公司)的6份价税合计金额为701.9万多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宁波税务检查人员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查询发现,JR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为黄某,主要从事铝锭、铝材、铝棒和金属材料等批发零售业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信息显示,该公司自2014年9月以来,两年间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847份,合计金额2.79亿元,涉及税额4743万元,价税合计3.26亿元;共向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34份,合计金额2.32亿元,税额3952万元,价税合计2.72亿元。

结合协查线索,检查人员分析认为,接受虚开发票必然涉及资金回流及支付手续费,因此可从资金流入手查找疑点,并以此作为突破口来证实JR公司是否存在涉票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决定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正面与JR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接触,了解其取得SY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经过,通过调取JR公司2014年~2016年度的账册凭证及其他资料,重点分析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有关资金流向以及相关的货物流,以查明情况。

办公室“蜗居”的3家企业


但随后检查人员按既定方案联系JR公司时却发现,其并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拨打税务信息中登记人员电话,号码也已停机——该企业失联了。

正当案件调查由于缺少线索受阻之时,检查人员在对其他案件的一户涉案企业入户调查时,意外发现JR公司也在同一大厦办公。检查人员迅速备好检查执法文件,第一时间赶赴JR公司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办公地面积不到30平方米,设施简陋,公司4名工作人员共用两张办公桌和一个沙发。

现场一名自称姓郭的男子表示,自己是JR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在办公室一角的杂物间内发现了宁波PQ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Q公司)、宁波SN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N公司)的企业证照、公章,账册凭证以及一本记载了多家公司名称、税号、个人姓名及银行账号疑似交易记录的纸质笔记本。

对此,郭某解释称PQ公司、SN公司也是其实际经营的企业,与JR公司在一处办公。对于笔记本中记载的公司信息等内容,郭某说是自己随意而写,没有特别用处。检查人员现场调取了JR公司账簿资料并对笔记本内容进行复印取证,并要求郭某两天后到税务机关接受询问。

检阅调取的账簿资料,检查组发现,JR公司取得拉萨SY公司开具的价税合计700万元的6份发票已全部在当月入账抵扣,其相应的货款也已通过公司账户支付SY公司。但是,这笔金额不少的交易在账簿上却没有运输费用记录,甚至没有短驳费用或装卸费用发生。对此,郭某在税务机关接受询问时表示,6份发票是向SY公司购买铝锭后取得的,铝锭通过铁路运到宁波,对方安排运输,因此铁路运费及到仓库的短驳运费都由对方承担,交易无问题,企业没有虚开行为。

实地检查进展不大,但西藏方面检查人员关于6份发票资金流的调查却有了重大收获。银行记录显示,SY公司在收到JR公司的款项后,该款项当日随即转入一个名为刘某的个人银行卡,再经由刘某账户汇入王某和张某个人银行卡。而王某正是JR公司人员郭某的妻子。该笔交易的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了回流。

但是,当检查组再次联系郭某核实情况时,其手机已无法接通,JR公司的办公地也已人去楼空。

笔记本中的交易信息


案件嫌疑人涉嫌走逃,调查再次受阻。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没有放弃,对检查发现的笔记本中记录的企业相关信息利用金税三期系统进行了逐一查询,确认这些企业都是JR公司的下游受票企业。经过对JR公司员工组成以及实际经营能力分析,检查人员认为,在基本确定上游供货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事实后,一个只有4名工作人员,不到3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贸易公司,极有可能是典型的“空壳虚开公司”。检查人员决定,转换调查思路,从JR公司下游受票企业入手,寻找JR公司虚开违法的证据。

检查人员首先对郭某笔记本中记录的三家宁波本地公司实施调查,并根据笔记本中记载的银行账号进行资金流核查。经过调查,检查组确认,笔记本信息涉及的个人分别是三家宁波本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亲属,涉及的个人银行账户则有完整的回流资金接收情况。最终,三家宁波企业在证据面前,承认了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从郭某及其同伙处无货取得JR公司、PQ公司、SN公司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检查人员还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筛查梳理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股东等信息中与JR公司有交集的企业,发现除郭某承认的其实际控制的PQ公司、SN公司外,还有13家企业都与郭某有一定关联。在后续的调查取证中发现,不少下游受票企业取得JR公司、PQ公司、SN公司等16家企业的发票时,很多信息都指向郭某,并且已有大量发票被证实为虚开发票。经查,这1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外地人,有些企业已经注销,有些已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

触目惊心的违法事实


对三家宁波下游企业的实地调查取证,完善了郭某等人涉嫌虚开发票的证据链,检查人员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税警双方联合成立了“5·1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组,税警双方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案件取证力度,随后取得了郭某、王某、陈某和刘某等多名涉案人员个人银行交易记录,并积极拓展受票企业检查范围。通过对资金流向的分析调查,确认了2014年——2016年期间,郭某通过JR公司、PQ公司、SN公司等企业为他人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同时,专案组派员赴成都、拉萨等地,对JR公司、PQ公司、SN公司等8家企业的20家上游开票企业调查取证,经查,20家上游开票企业均已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并且企业账户在收款后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情况。

在锁定郭某等人虚开违法的证据后,公安部门经过几个月时间布控追踪,于2018年1月将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经公安机关讯问,郭某承认其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让他人为自己无货虚开发票,并通过其控制的JR公司、PQ公司、SN公司以及间接控制的13家企业,以收取开票金额8%——9%手续费的方式,为他人无货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经查,郭某利用其控制的“空壳公司”,共无货取得74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0.53亿元,税额1.79亿元,价税合计12.32亿元;对外无货虚开1.3万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8.67亿元,税额1.47亿元,价税合计达10.14亿元,其中向宁波市751家企业开具980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15亿元、税额1.05亿元,价税合计7.2亿元。目前,涉案人员的追缉及案件后续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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