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套路深」 規範的借據你會寫嗎?

為躲避36萬元的債務,墊江縣的薛某和妻子楊某費盡心機,不但註銷了自己入股的公司,而且拒不到社保中心辦理退休登記,導致法院無法強制執行。今年8月,忍無可忍的債主張某向法院遞交了追究薛某夫妻二人拒執罪的訴狀,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薛某夫妻立即慌了神,主動追到法院與申請人張某和解。

一老闆拒還36萬借款

今年42歲的張某家住墊江縣普順鎮,幾年前,他認識了住在縣城的薛某及妻子楊某。在張某眼中,薛某夫婦是當地的成功人士,兩人不但擁有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還參股了當地兩家企業。

2013年,楊某因開發新的項目急需大量資金,便向張某借款20萬元,雙方約定按照年利率30%支付利息。2014年3月,張某收到楊某償還的26萬元。此後,張某又湊10萬元,連同先前的26萬元再次借給楊某,楊某按年利率30%預支一年利息。借款到期後,楊某卻未能及時歸還借款及利息,於2015年3月向張某出具續借借條一張,借條載明:“今續借張某人民幣468000元,大寫:肆拾陸萬捌仟元正。續借一年,於2016年3月18日歸還。”

當年4月2日,楊某支付張某2014年3月18日到2015年3月17日的借款利息10.8萬元。借款到期後,張某向楊某催收未果,於2017年2月將楊某及其老公薛某訴至墊江縣人民法院。

為躲債註銷入股公司

經開庭審理,法院認為雖然借條載明借款為46.8萬元,但借條中有10.8萬元系被告預付的利息,借款實際本金只有36萬元。去年7月,墊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楊某、薛某限期償還張某借款36萬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息24%計算,而以前的年利息30%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

履行期限屆滿後,薛某夫婦一直未履行義務,張某於今年4月26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過調查,依法扣押了薛某、楊某所有的機動車,凍結了其在房地產公司享有的股權。同時查明薛某、楊某享有退休待遇,但二人拒不到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導致法院無法執行其退休工資。

為此,墊江縣法院多次約談薛某、楊某,督促其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主動履行義務,但二人以各種理由推脫。

據張某介紹,薛某夫婦名下有寶馬車和房產,除了自己擁有一家房地產公司外,還在另一家房產公司和一家商貿公司入股,價值數百萬元,為了藏匿財產,入股的兩家公司在今年7月註銷了。

追究刑責馬上“變臉”

4月12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自訴案件辦理工作的意見》,對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申請執行人可以通過自訴,追究老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8月30日,張某認為在判決生效後一年多時間裡,薛某夫婦在有能力履行義務的前提下,沒有按時償還借款和逾期利息,而且在今年8月1日,還在法院公開不承認履行判決義務。於是張某依法向墊江縣法院以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薛某、楊某刑事責任。墊江縣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向薛某、楊某送達了刑事自訴狀等法律文書。

看到自己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薛某夫婦慌了神,9月3日一早,兩人主動找到執行案件承辦法官,承諾積極配合執行工作。

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薛某夫婦與張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就機動車拍賣、退休工資提取等事宜取得一致意見。當天,張某就申請撤回自訴。

聞者足戒>>

法院有絕招專治老賴

墊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陳果表示,生活中沒有法外之地,人民法院有三大絕招專治老賴。

法官約你談心。有人欠錢不還咋辦?請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憑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可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會及時約談老賴,替你要錢。什麼創業失敗、親屬患病、經濟困難、擔保受害等各種賴賬理由,在有著豐富法律知識和辦案經驗的執行法官面前,都能夠一辨真偽。同時,依靠執行信息系統,執行法官能夠第一時間從金融機構、房管、車輛登記等部門,完整調取老賴的存款、證券、房屋、機動車輛等財產情況,讓老賴種種隱匿財產、轉移財產的行為通通現形。

“限高”促你收心。沒錢還?不管老賴是真沒錢還是假沒錢,人民法院送你一道“限制高消費令”,替你收收享樂心。一旦擁有該“令”,想飛去倫敦喂喂鴿子,旅遊度假?不行!想約上親朋好友去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娛樂一下?不行!買房子、搞裝修?不行!送孩子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行!買車、買保險等等?通通不行!在還清欠款以前,一切高消費行為都將被人民法院強制禁止。如果違反“限高令”,經查證屬實,人民法院將予以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

監獄讓你靜心。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老賴在法官談心和採取“限高”兩道關卡面前,都已經敗下陣來,乖乖配合執行工作,履行債務。對於個別被採取過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依舊油鹽不進的老賴,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讓其在監獄裡好好靜一下心接受法治教育,督促其履行義務。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犯罪線索,申請執行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等方式,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

律師建議>>

規範的借據該如何寫

當我們遇上借貸糾紛時,該如何去應對呢?重慶妙珠律師事務所倪世鈞律師建議,與人發生借貸糾紛,仔細甄別借據真偽是關鍵。

“對於出借人,最重要的是保存有規範的借據。”倪世鈞說,一份規範的借據應有以下內容:首先,標題應是“借條”,不應是“欠條”。另外,由於發生過惡意借款人用褪色筆書寫借條的案例,因此書寫借條時,由出借人提供簽字筆更為妥當,借條由借款人全文手寫較為妥當。

其次,出借人、借款人姓名應寫全名,應與身份證上記載的名字一致。借款人附身份證號。同時應由借款人在手寫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則一旦發生訴訟,就借條是不是借款人書寫發生爭議時,字跡鑑定的費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張借條上的字跡都具備可鑑定條件。

三是寫明出借的方式,如果並非現金而系銀行轉賬,應同時保留銀行轉賬憑據。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以免事後發生訴訟時就是否實際交付款項發生爭議。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大寫數字,以避免之後就是否篡改發生爭議,同時幣種也要寫明。借期必須明確,以免因何時還款發生爭議。

四是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爭議,利率應儘量採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因借貸糾紛成了被告,應訴時當事人需要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應訴以後,核對起訴狀所列的當事人。書面借據,如借條,是借貸糾紛的核心。一些當事人求勝心切,有的偽造、變造書面證據,常用的甄別方法主要有:首先是內容查看法,對紙張上的所有文字符號要沒有任何遺漏地查看,正面的要看,反面的也要看,明顯的要看,模糊的也要看。其次是物理鑑別法,一張紙從打印,到裝訂,到雙方簽署,再到使用保管,會留下許多物理性的痕跡,只要你仔細而又科學地去觀察,一定會有所收穫。最後還有綜合比對法,如果一張紙你沒有發現什麼破綻,你就看兩張,兩張沒有看出來,你就看三張,一直到把書面證據按類別全部攤在桌子上看,局部沒問題,不等於整體沒有問題。

友情提醒>>

民間借貸要防這些“套路”

近年來民間借貸日趨活躍。那麼,我們在參與民間借貸活動時,應當注重防範哪些風險呢?為此,記者採訪了銀行從業人士蔣波。

風險1:小心高利貸的“套路”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年息超過24%不受法律保護,年息超過36%為無效,應予返還。高利貸存在的風險,不僅體現在利息遠遠超過24%的司法保護線,而且常常體現在借款及還款各個環節的“套路”中。

如借款時,為規避高利息,將利息計入本金中計算複利,預先將利息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在借條上體現不出高利貸的痕跡;還款時,償付高額利息後沒有憑據或高額利息轉為本金,重新出具借條等等,造成在訴訟中對於債務人無論是實際借款數額,還是還款數額的查明均十分困難,債務人的權益難以保障。

風險2:小心非法集資犯罪等“陷阱”

在民間借貸中,許多出借方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風險防範意識,缺乏對借貸去向和投資目標的認知,缺乏對實際借款人徵信和償付能力水平的考察,或者盲目相信高收益宣傳,一不小心就誤入了非法集資犯罪和傳銷的陷阱,導致投資“血本無歸”。

風險3: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區別

民間借貸糾紛中,經常會涉及到“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什麼樣的債務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什麼樣的債務又能算作“個人債務”呢?

2018年1月18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對於債權人而言,需要明確怎樣才能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對於債務人,需要清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怎樣才能不受配偶不當的個人借款行為的損害。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韓政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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