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說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

最近,江蘇崑山事件,在網絡上炒的沸沸揚揚,很多人都說電瓶車男是屬於正當防衛的,是為民除害,沒錯,寶馬男的確可恨,這種社會人少一個好一個,但我們不能憑個人主觀來決定一件涉及法律範疇的事情,法律範疇內的事物,還是得需法律來認定解決。

詳細解說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

那麼接下來我們談談什麼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詳細解說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構成的要件包括: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詳細解說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

相信很多朋友看了之後,會對正當防衛有了一定的認識。回過頭再看崑山事件……,額……還是不看了,網絡上類似此評論已經很多了,不乏法律專業認識的講解,我就不班門弄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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