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7歲初中生的“正當防衛”

一个17岁初中生的“正当防卫”

作者:阿正 來源公號:阿正評論(ID:cz-law2016)

陝西南鄭,據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沔水》引《耆舊傳》語:“南鄭之號,始於鄭桓公。桓公死於犬戎,其民南奔,故以南鄭為稱”。

上世紀80年代,南鄭縣王坪鄉三門村是貧困村。王家和張家的鄰里關係非常和睦。王家陸續做過承包村中稻穀加工廠及生豬販賣的生意,王父曾邀請張父參與經營,但合夥販豬1年多以後,王父就不帶張父了,兩家便開始了生分。

王父是一個農村老好人,性格溫吞善良。張母為人強勢、脾氣太大,遇到事情能從外面追著你罵,坐到你家裡罵,同村人都怕她,都躲著她。兩個家庭的矛盾逐漸演化為兩個農村婦女之間的矛盾,最終王母與張母“關係不睦”。

一个17岁初中生的“正当防卫”

1996年8月27日,寧靜的村莊裡發生了一起命案。

王家有3個兒子:王大娃在另一個偏遠的貧困鄉做了4年接電話的文員,剛剛升任鄉政府黨政辦主任。據說,王二娃在外地讀農校,王三娃剛剛考上高中,兄弟兩人正在家裡過暑假。

王三娃1979年4月出生,系初中剛畢業的“在校學生”,時年17歲零4個月。

張家也有一對兒女:大女兒和小兒子,張子1983年1月出生,時年13歲。

那天傍晚,張母路過王家門前,朝王二娃身上吐唾沫,沒有吐上,王二娃罵了一句“瘋婆子”,之後,張母返回時,又朝王二娃臉上吐唾沫,這一次吐上了,王二娃非常氣憤,扇了張母一個耳光,張母就破口大罵。王三娃聞訊趕來,也同張母爭吵並撕打。

張女見狀,回家拿來一根扁鐵和一根扁擔,將扁鐵交給張母,將扁擔交給張父。張母遂拿扁鐵在王三娃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三娃頭上流著血,即在路邊柴堆裡撿了一根木棒,迎面朝張母頭上打了一棒,張母當場倒在地上。

一个17岁初中生的“正当防卫”

張母躺在地上幾分鐘,來了一輛車,車燈一照,張母爬了起來,後來兩家各自去看傷,張母在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晚10時許死亡。之後,村幹部向警察報案,王家父子3人被帶走調查。

在案發現場,除了王家王父、王母、王二娃、王三娃及張家張父、張母、張女之外,還有李某某、郭某某兩位證人。

當時適用的是1979年刑法,該法第17條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都有明文規定: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是,在當時的法律環境之下,正當防衛制度在很多地方都實際處於“沉睡”狀態。不僅司法機關很少適用正當防衛,就連被告人和辯護人也都不懂得提出正當防衛的辯解。

一個初中畢業生、一個未成年人,被一個強勢的婦女持扁鐵將頭部打破流血,他是否有權利臨時撿拾木棒予以還擊,打且只打了一棒?

如果放到今天的法律環境之下,即使被告人、辯護人不提出正當防衛的辯解,估計檢察官、法官都要主動研究一番正當防衛的問題了。

可在當時,大家對於“打架”似乎都沒有正當防衛的意識。既然是打架,無論是依法還是按理,打傷的進醫院,打人的進監獄。如果有人死亡,死者為大,打人的更應該進監獄了,這是毫無疑問的。

於是,王三娃、王父、辯護人以及法院都高度一致地認為,張母的性質只是“對引發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責任”。

1996年12月5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對王三娃的定性是,無視國法,竟因民事糾紛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已構成《刑法》第134條第2款規定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根據1979年刑法的規定,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法院鑑於王三娃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能坦白認罪,王父代為支付死者鉅額喪葬費用,加之張母對引發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責任,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

在一審之中,張父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5萬元,即使放在今天,這也不是一筆小數目,法院也不一定會支持。

王父已支付喪葬費和其他費用8139.3元,陝西1996年死亡職工喪葬費標準為1500元,故法院判決再賠償1500元,即共計賠償9639.3元。1996年的9639.3元可不是個小數目,就算判決書也不得不記載,這是“鉅額喪葬費用”。

一審宣判之後,王三娃和張父均未上訴,檢察院也未抗訴。判決書生效之後,王三娃被送到陝西少年管教所投勞服刑,後於1999年減刑1年6個月,於2000年7月准予假釋、8月18日釋放,實際服刑3年11個月20天

如果不考慮正當防衛的可能性,1996年的判決應當是一份合法和公正的判決。

但是,據說這起案件從此在張子心中埋下了一顆仇恨的種子。

王大娃仍在政府工作,生前做到南鄭區紅寺湖管理處主任,官至正科級。王二娃早年是林場工人,據說先買斷工齡後又被返聘。王三娃出獄後常年在外,基本是過年祭祖掃墓才回來,且是當天回當天走,生前在西安打工。

張女出嫁後和丈夫在河北石家莊做米皮生意,至2018年已有7年沒有回村探親。張子初中畢業之後到新疆當兵,退伍後在多地兜轉打工。

時隔22年之後,2018年2月15日農曆除夕,熱鬧的村莊裡再次發生一起命案,這一次震驚全國。

王家和張家是一前一後中間夾著王父兄弟家的房子。王家的平房略顯破敗,平常只有王父和王母老兩口居住。張家在2007年和2013年花費十幾萬元分兩次建了一幢兩層樓房,平時也只有張父一人獨居。

一个17岁初中生的“正当防卫”

就在這一天,張子在自家二樓觀察到王家準備上墳祭祖,張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在王大娃、王三娃一行上墳返回途中,張子持刀殘忍殺死王大娃、王三娃,隨後趕至王家將王父殺死。

王父歿年71歲;王大娃歿年47歲;王三娃歿年39歲。王二娃因沒有回家而逃過一劫。

之後,1996年的案子被指司法不公。王大娃成了一手遮天、左右司法的“大官”;王三娃是給王二娃頂包的;附帶民事賠償太低;王三娃違法提前釋放等等。

兇手張子35歲,非常幸運的是,他作案在一個互聯網發達的時代,犯罪被演繹成了“一個血親復仇的故事”,最後他被貼上了“司法不公,為母報仇”的標籤。

在這個時代,兇手終於成為了“大英雄”。

一个17岁初中生的“正当防卫”

相比而言,王三娃是不幸的,他作案在一個互聯網極不發達的年代,當年很少家庭有電腦,更不要說人人一部智能手機了。那個時候,司法和公眾都還沒有經過正當防衛的啟蒙,大家還不知道正當防衛為何物,更不知道,原來對於沒有精神問題的兇手也需要作精神鑑定。

今天,我們應該感謝於歡案、崑山龍哥案等一系列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案件,正是它們推動了刑事司法文明的進程。如果王三娃是在今天作案,說不定他也能夠成為正當防衛的“大英雄”。

但細思極恐的是,如果“王大娃”“王三娃”的“兒子們”此刻也埋下了一顆仇恨的種子,

先沉寂數年“臥薪嚐膽”,再去重複“一個血親復仇的故事”,

他們是否會被貼上“司法不公,為父報仇”的標籤,

是否也會成為下一個時代的“大英雄”?

一个17岁初中生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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