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改變「重刑輕民」狀況,把短板補起來

新時代檢察工作要平衡充分全面發展

內容提要:

9月10日,《檢察日報》發表社評文章表示,各級檢察機關要著眼於時代要求,努力實現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要結合當前檢察工作的實際情況,找準解決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的突破口;要把短板補起來,讓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真正“行起來”、強起來。

時代催人奮進,使命激勵前行。新時代給予檢察機關更大發展機遇,也賦予檢察機關更多使命擔當。

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對司法工作、檢察工作提出許多新的更高要求。為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作為公平正義供給側的檢察機關,必然要全面充分地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全面的檢察產品。各級檢察機關要著眼於時代要求,著眼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著眼於人民需要,努力實現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

認識問題是前提。要充分把握新時代檢察工作所處的歷史方位,搞清楚、想明白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的重要性。

首先,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對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有需求。當前,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很多以案件形式進入檢察環節,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案件都必須重視。比如,服務打好“三大攻堅戰”、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不能只有刑事懲治這一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等職能也必須履行到位。

其次,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有訴求。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豐富內涵的需求,不僅要在刑事案件中感受到,還要在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感受到。

再次,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對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有要求。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是全方位的,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是多元的,檢察機關不是單純的刑事法律監督,而是訴訟領域以及與訴訟相關領域全面的法律監督。只有全面、協調、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才是完成了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使命。


找準突破口是關鍵。要結合當前檢察工作的實際情況,找準解決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的突破口。

當前,檢察工作還存在“三個不平衡”:刑事檢察與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刑事檢察中公訴部門的工作與偵查監督部門、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的工作發展不平衡;最高檢、省級檢察院的領導指導能力與市、縣檢察院辦案工作的實際需求不適應、不平衡。

解決這三個不平衡,需要各級檢察機關按照最高檢部署,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切入點、突破口,通過改革實現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的要求,以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原則為指導,突出專業化建設,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通過健全檢察機關組織管理體系,紮實推進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形成完整的、適應司法責任制需求、有助於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提升檢察官素質能力的內設機構體系。要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統一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刑事訴訟監督等職能。要適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或辦案組。


補齊短板刻不容緩。要強化問題意識,把弱項強起來,把短板補起來,讓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真正“行起來”、強起來。

近一段時間,各級檢察機關按照“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檢察工作總要求,下大力氣加強和改進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呈現出了不少工作亮點。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非一朝一夕之功。總體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仍是短板和弱項。

今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最高檢關於加強對民事審判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專項報告,還將對最高檢進行專題詢問。各級檢察機關要以專項報告為契機,進一步下大氣力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既要從思想觀念上,更要從機構設置、力量投放上切實改變“重刑輕民”的狀況。要轉變監督理念,注重監督效果。抗訴案件在確保精準的前提下,要堅持質與量並重,更好發揮司法政策導向作用,努力做到抗訴一件、影響一片、教育社會面。檢察建議要強化可行性、操作性,緊盯監督落實,做到剛性監督。要充分用好“外腦”,辦好新型、疑難、複雜案件,提升專業能力。


大時代需要大擔當,大擔當方有大作為。身處全面依法治國的大時代,各級檢察機關必須順應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推動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實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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