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僞造公章簽合同

一製藥企業因代開發票蒙受鉅額損失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廖夢若 通訊員 吳春煜

在利益的驅使下,桂林市男子羅某桂冒充廣西昌天(化名)藥業公司(下簡稱昌天藥業)員工,私刻公司合同專用章後與吉林省和宜(化名)藥業公司(下簡稱和宜藥業)簽訂數份銀杏葉提取物的購銷合同。因產品出現問題,昌天藥業被和宜藥業起訴,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判決昌天藥業賠償230多萬元。昌天藥業賬戶被法院查封,蒙受巨大損失。

代開發票惹上官司

4月26日,昌天藥業的副總經理蔣某來到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報案,稱公司被一個外人搞垮了。

2011年5月,經朋友介紹,昌天藥業的董事長馬某認識一名叫羅某桂的男子,羅某桂自稱是給和宜藥業供應銀杏葉提取物的個體戶,想通過昌天藥業代走賬開發票。在馬某的授意下,從2011年到2014年底,昌天藥業陸續幫羅某桂代走賬開發票8次,並都向和宜藥業開具了稅務發票。沒想到,此舉為昌天藥業埋下了禍根。

2016年6月3日,昌天藥業突然接到吉林一審法院發來的傳票和起訴狀,和宜藥業以供應的銀杏葉提取物有問題起訴昌天藥業合同違約。當時,昌天藥業負責人認為公司沒有與和宜藥業簽訂過銀杏葉提取物合同,沒有實質的業務往來,只寄送了答辯書,沒有派人到當地應訴。後來,一審法院判決昌天藥業公司敗訴。昌天藥業公司不服判決,上訴到二審法院。

2017年3月7日,昌天藥業派代表到二審法院出庭應訴,庭審中和宜藥業出具了數份與昌天藥業的購銷合同作為證據。這些合同都蓋有“昌天藥業公司”合同專用章,經手人為羅某桂。

在法院二審開庭前,昌天藥業有關負責人找到羅某桂,羅某桂承認自己私刻昌天藥業的合同專用章,並且在二審時作為證人出庭。但是二審法院還是判昌天藥業敗訴,賠償和宜藥業230多萬元。二審法院還凍結了昌天藥業的銀行賬戶資金。

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昌天藥業公司的副總經理蔣某才來到公安機關報案。

冒充員工籤合同

經過嚴密佈控,今年5月26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偵二大隊民警在靈川縣將嫌疑人羅某桂抓獲。

經審訊,羅某桂對私刻昌天藥業的公章,冒充公司員工與和宜藥業簽訂購銷合同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羅某桂供述,2011年,他了解到和宜藥業生產銀杏葉片這種藥物,他正好有銀杏葉提取物的資源,就想把產品賣給和宜藥業。然而羅某桂沒有任何藥品生產和買賣的許可證,他知道昌天藥業有藥品生產許可證,以及GMP證書(國家認證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證書),於是,他心生冒充昌天藥業員工向和宜藥業提供銀杏葉提取物,牟取不法利益的邪念。

羅某桂一邊託人與昌天藥業的董事長馬某取得聯繫,一邊以昌天藥業員工的身份向和宜藥業推薦銀杏葉提取物。因為正規公司之間的業務都是公對公的,貨款不可能打到個人的賬戶上,所以羅某桂憑著與昌天藥業董事長馬某的私人關係,讓昌天藥業幫其出稅票走賬。沒料到羅某桂還私刻昌天藥業的公章, 2011年至2014年間以該公司的名義與和宜藥業簽訂了數份購銷合同。

羅某桂從下游廠商處買來銀杏葉提取物,再以昌天藥業的身份發貨給和宜藥業,3年總共供應了1噸多的銀杏葉提取物,涉及金額500多萬元。

2015年,因擅自改變銀杏葉提取物生產工藝引發“銀杏葉事件”掀起製藥行業軒然大波,涉及銀杏葉提取物的製藥廠家紛紛將產品召回處理。和宜藥業召回產品後,認為是昌天藥業賣出的產品不合格而導致公司受損失,便要求昌天藥業賠償。昌天藥業認為公司沒有銀杏葉提取物這個產品,更沒有和和宜藥業簽訂買賣合同,拒絕賠償。和宜藥業便將昌天藥業訴至法院。

接到報案後,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偵二大隊民警迅速將嫌疑人抓獲歸案。目前,羅某桂因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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