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家的黃狗咬傷了王府御賜的丹頂鶴?這案子該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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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家的黃狗咬傷了王府御賜的丹頂鶴?這案子該如何判?

判詞,是古代官府斷案公文,和現今的判決書差不多,古代官府斷案的判詞多數墨守成規,刻板冗雜,但也有不少妙趣橫生的判詞,不但樂於成人之美,還出口成章,妙語連珠。

這些幽默的斷案判詞,在民間口口相傳流傳至今。

1

北宋時,崇陽縣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從錢庫中慌慌張張地走出來,便派隨從上前進行搜查,發現這名小吏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裡帶出,於是以盜竊國庫罪杖責小吏。小吏認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

張詠提筆寫下判詞:

一日一錢,千日千錢。

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然後便將他斬首示眾了。

2

南宋時,清官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當地權貴福王強佔民房飼養雞鴨,並且狀告百姓不交房租,暗示地方官加以偏私。此事鬧到衙門,馬光祖實地勘驗後,寫下判詞:

晴則雞卵鴨卵,雨則盆滿缽滿。

福王若要屋錢,直待光祖任滿。

福王只好訕訕而歸。

3

明朝某年仲春時節,有兩戶農民的牛頂鬥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傷。兩家主人為此吵得不可開交,當地的縣令也難斷此案。恰逢大才子祝枝山路經此地,農民便攔路向詢對策。祝枝山問明情況,當即判道:

兩牛相鬥,一死一傷。

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雙方聽罷,都覺得合情合理,此後兩戶人家往來較之前更為親密。

4

明朝正德年間,寧王府飼養了一隻丹頂鶴,為當朝皇帝所賜。某日,這隻鶴被寧王府的一位僕役帶到街上游逛,不料被平民家飼養的一隻黃狗咬傷。狗的主人嚇壞了,連忙跪地求饒,周圍的百姓也為之講情。但那位僕役全然不顧,拉扯著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遞上去的狀詞上寫著八個大字:“鶴系金牌,系出御賜。”知府接狀,問明緣由,當即揮筆判曰:

鶴系金牌,犬不識字。

禽獸相傷,不關人事。

僕役居然無言以對,只得作罷。

5

《初刻拍案驚奇》中記載,某地有一財主名叫趙聰,十分富有,但卻與其父分開生活。一天夜裡,一人在牆上鑽洞,爬進趙聰家裡,被人發現後居然被亂棒打死。舉燈一看才知道鑽洞之人是趙聰的父親!辦理此案的官員覺得甚難判決:兒子打死父親本應判死罪,但當時只知道是賊人並不知是其父,判死罪卻又不妥。知縣張晉得知此事判道:

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餘財,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死何辭焉?

隨即將趙聰重責四十,上了死因枷,押入死牢。

6

明代天啟年間,有位御史口才頗佳,一名太監心懷嫉妒,便設法取笑這位御史,抓了一隻老鼠前去告狀:“此鼠咬毀衣物,特擒來請御史判罪。”御史沉思片刻後判曰:

此鼠若判答杖放逐則太輕,若判絞刑凌遲則太重,本官決定判它宮刑。

太監臉上笑容漸漸消失。

7

東濰縣的一位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並且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鄭板橋當時任濰縣縣令,詳詢此事得知,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村人,青梅竹馬私定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便逃至桃花庵削髮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再次相遇,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鄭板橋聽完甚是感動,遂提筆寫下判詞:

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隨即判二人還俗結婚,成全一樁美事。

8

清朝康熙年間,福建泉州城外的“風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輕貌美的小尼姑,該尼姑與一位姓孫的公子相愛,想還俗嫁給孫公子為妻,但又怕人說三道四。思前想後,便向州府呈狀,請官府恩准。州府官員接狀一看,覺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狀上批上判詞:

準準準,準你嫁夫君。去禪心,超梵心,脫袈裟,換羅裙,免得孫敲月下門。

化用“僧敲月下門”的官員便以此判詞將小尼姑許配給了孫公子。

9

清乾隆年間,一寡婦想改嫁,遭到家人阻撓,她向官府呈上狀書:“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知縣接狀,揮筆判下:“嫁!

平民家的黃狗咬傷了王府御賜的丹頂鶴?這案子該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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