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家的黄狗咬伤了王府御赐的丹顶鹤?这案子该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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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家的黄狗咬伤了王府御赐的丹顶鹤?这案子该如何判?

判词,是古代官府断案公文,和现今的判决书差不多,古代官府断案的判词多数墨守成规,刻板冗杂,但也有不少妙趣横生的判词,不但乐于成人之美,还出口成章,妙语连珠。

这些幽默的断案判词,在民间口口相传流传至今。

1

北宋时,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从钱库中慌慌张张地走出来,便派随从上前进行搜查,发现这名小吏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出,于是以盗窃国库罪杖责小吏。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

张咏提笔写下判词:

一日一钱,千日千钱。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然后便将他斩首示众了。

2

南宋时,清官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当地权贵福王强占民房饲养鸡鸭,并且状告百姓不交房租,暗示地方官加以偏私。此事闹到衙门,马光祖实地勘验后,写下判词:

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滿。

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福王只好讪讪而归。

3

明朝某年仲春时节,有两户农民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两家主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恰逢大才子祝枝山路经此地,农民便拦路向询对策。祝枝山问明情况,当即判道:

两牛相斗,一死一伤。

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双方听罢,都觉得合情合理,此后两户人家往来较之前更为亲密。

4

明朝正德年间,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为当朝皇帝所赐。某日,这只鹤被宁王府的一位仆役带到街上游逛,不料被平民家饲养的一只黄狗咬伤。狗的主人吓坏了,连忙跪地求饶,周围的百姓也为之讲情。但那位仆役全然不顾,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递上去的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问明缘由,当即挥笔判曰:

鹤系金牌,犬不识字。

禽兽相伤,不关人事。

仆役居然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5

《初刻拍案惊奇》中记载,某地有一财主名叫赵聪,十分富有,但却与其父分开生活。一天夜里,一人在墙上钻洞,爬进赵聪家里,被人发现后居然被乱棒打死。举灯一看才知道钻洞之人是赵聪的父亲!办理此案的官员觉得甚难判决:儿子打死父亲本应判死罪,但当时只知道是贼人并不知是其父,判死罪却又不妥。知县张晋得知此事判道:

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

随即将赵聪重责四十,上了死因枷,押入死牢。

6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心怀嫉妒,便设法取笑这位御史,抓了一只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

此鼠若判答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

太监脸上笑容渐渐消失。

7

东潍县的一位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并且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郑板桥当时任潍县县令,详询此事得知,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村人,青梅竹马私定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便逃至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再次相遇,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郑板桥听完甚是感动,遂提笔写下判词:

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随即判二人还俗结婚,成全一桩美事。

8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轻貌美的小尼姑,该尼姑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还俗嫁给孙公子为妻,但又怕人说三道四。思前想后,便向州府呈状,请官府恩准。州府官员接状一看,觉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上判词:

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敲月下门。

化用“僧敲月下门”的官员便以此判词将小尼姑许配给了孙公子。

9

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改嫁,遭到家人阻挠,她向官府呈上状书:“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挥笔判下:“嫁!

平民家的黄狗咬伤了王府御赐的丹顶鹤?这案子该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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