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讓蘆溪的黑惡勢力無處可躲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什麼是“黑”?什麼是“惡”?

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让芦溪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躲

長期以來黑惡勢力侵害的不單單只是某個個體,而是整個社會群體。不僅對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傷害,還會破壞整個社會的穩定秩序和安定環境,甚至給民眾帶去難以彌補的心理創傷。消除黑惡勢力對人民群眾的威脅和滋擾是當前的緊迫任務。對黑惡勢力必須堅決“亮劍”,果斷出擊。

面對黑惡,請勇於舉報!

蘆溪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項組,分別為專項鬥爭綜合協調組、專項鬥爭打擊偵查組、專項鬥爭執紀督察組和專項鬥爭基層組織建設組。各舉報方式如下:

專項鬥爭綜合協調組:設在縣委政法委,舉報電話:0799-7560701,郵箱:[email protected],也可在《蘆溪政法》微信公眾號-便民服務-線索舉報入口提供線索。

專項鬥爭打擊偵查組:設在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舉報電話:0799-7559110或110。

專項鬥爭執紀督察組:設在縣紀委,舉報電話:0799-7551133。

專項鬥爭基層組織建設組:設在縣委組織部,舉報電話:0799-7552789。

蘆溪縣掃黑辦設舉報信箱在縣信訪局門口,各鄉鎮政府及村委會也設立了線索舉報箱,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犯罪和“村霸”等突出問題,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予以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蘆溪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4月

蘆溪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重點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的“村霸”“鄉霸”;

3.破壞農村治安秩序,通過“霸選”“騙選”“賄選”等方式干擾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經濟資源、侵吞農村集體財產的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流動人口聚集地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破壞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惡勢力;

6.盤踞在商貿集市、農副產品批發、小商品零售、建築材料等各類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暴力收取保護費、看場費、進場費,破壞正常經營秩序的“市霸”“行霸”類黑惡勢力;

7.在建築工地、居民小區強行供應砂石、建材,強裝強卸,隨意毆打、威脅商戶及業主的“砂霸”“水泥霸”類黑惡勢力;

8.在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佔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的“路霸”“貨霸”類黑惡勢力;

9.寄生在醫療機構、車站、旅遊景點等場所強買強賣、敲詐勒索的黑惡勢力;

10.在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水利資源等行業、領域,僱黑傭黑,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惡意競標、暴力圍標、強攬工程,非法佔地、非法開採、濫開濫採、暴力拆遷、隨意毆打群眾的黑惡勢力;

11.以各種“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2.利用高利引誘、弄虛作假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黑惡勢力;

13.專門受僱他人插手各類糾紛,採取“擺隊形”“佔場子”、威脅恐嚇、跟蹤滋擾等手段破壞社會秩序的“討債公司”“調查公司”“職業醫鬧”“地下出警隊”等黑惡勢力;

14.組織、操縱、教唆、利用“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利益訴求群體,採取堵塞交通,圍攻黨政機構辦公場所等極端惡劣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黑惡勢力;

15.組織、經營地下賭莊、地下六合彩、網絡賭博等涉賭違法活動的黑惡勢力;

16.組織開展“賣淫嫖娼、吸毒販毒”違法犯罪活動以及操縱賓館、酒吧、KTV等娛樂場所開展涉黃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1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的黑惡勢力;

18.暴力傳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行拉人入夥、劫掠敲詐錢財的黑惡勢力;

19.組織、操縱、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20.與境外有組織犯罪團伙相互勾連,組織內地人員到境外賭博並在放貸後非法拘禁參賭人員,敲詐勒索出入境商戶的黑惡勢力;

2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的黑惡勢力;

22.有關領導和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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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蘆溪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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