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对于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有以下途径启动再审程序:
法院启动
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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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启动再审。
当事人申诉
在判决书、裁定生效之日起算的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若有以下情形,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6个月: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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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上一级法院,也可以选择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检察院启动
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发现有法定情形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
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1.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
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上述所称法定情形有: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7.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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