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銀行業8月來收罰單62張 農村金融機構成重災區

持續的嚴監管下,近期,多家川內農村金融機構因現金管理不合規、侵佔信用社資金、偽造金融許可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金融投資報》記者據公開信息統計發現,8月以來,四川銀監局及四川多地銀監分局已公佈62張罰單,其中農村金融機構達56張,並有3人遭終身禁入。

3人被終身禁入

據銀保監會官網披露信息,8月24日,巴中銀監分局同時公佈了12張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也是其今年內首開罰單。其中,平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包括內部控制失效,致使劉飛、程智挪用資金案件發生,以及故意隱瞞案件信息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70萬元;平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界牌分社亦內控失效導致劉飛、程智案件發生,被罰款40萬元。

同時被處罰的還有10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值得關注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平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界牌分社程智因“侵佔信用社資金”、平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劉飛因“侵佔、挪用信用社資金”,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這並非平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首次被處罰。《金融投資報》記者注意到,2016年12月,平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曾因違規被罰30萬。根據“巴銀監罰決字〔2016〕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

此次受到禁業處罰的,還有旺蒼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李躍。根據廣元銀監分局公佈的處罰決定書,因“對旺蒼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李躍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而旺蒼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現金管理不合規、安全保衛管理不到位、內部監督檢查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50萬元。

多家機構被處罰

此外,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新都桂城村鎮銀行、南部農村商業銀行(原南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南充農村商業銀行、四川射洪農村商業銀行、達州農村商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安市分行等多家農村金融機構亦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由當地銀監分局對其作出相應處罰。

其中,被處罰金最高的為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因存在違法投資設立企業;未經任職資格核准任命高管人員;違規開展未經批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違規實質審批社員機構大額貸款;同業融出資金超比例;不按規定報送案件 (風險) 信息;工作人員違規兼任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董(理)事長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存在缺陷等違法違規事實,四川省銀監局對其罰款545.28萬元,同時沒收違法所得54.7萬元。

其他各家銀行存在的問題為,新都桂城村鎮銀行“貸後管理不盡職導致貸款被挪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南部農村商業銀行“對金融許可證管理不力,導致原南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其分支機構發生偽造、未按規定公示金融許可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南充農村商業銀行“向監管部門隱瞞重要事實”;四川射洪農村商業銀行“違規提高利率發放扶貧小額信貸”;達州農村商業銀行“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計劃財務部負責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安市分行“貸款初步調查和支付審查環節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記者觀察

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升級

《金融投資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農村金融機構頻頻領罰單,以四川為例,除上述機構外,四川劍閣農商銀行、甘孜州農村信用聯社、遂寧農村商業銀行、夾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資陽分行、涼山農村商業銀行喜德支行亦因違規發放貸款、貸款資金被挪用等受到處罰。

今年1月,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3月銀保監會農村金融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大額風險監測和防控的通知》,將之前意見稿監管要求落實到農村中小銀行。

“此前部分農村金融機構信貸審批權限較大、業務監督不到位等內部問題較多。”市場分析人士認為,將意見稿監管要求率先落地農商行,主要或源於農村中小銀行這塊業務風險相對較高,以便於從資本的角度對其單一客戶風險敞口展開監管,加強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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