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14人惡勢力團伙被判無期至兩年不等徒刑

前沿時報重慶訊(記者黃金華)8月24日,記者從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唐均偉、李逢情等十四人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十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據悉,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的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

重慶:14人惡勢力團伙被判無期至兩年不等徒刑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7年2月,被告人唐均偉、李逢情通過為賭場工作人員發工資、年底聚餐發紅包、墊付醫療費、召集娛樂消費、提供砍刀、鋼管等作案工具等手段,先後籠絡、糾集被告人陳楊、楊長龍、肖中剛、龍強、駱強、蔣宏、楊功文、龍雲、楊傑、於文傑、張義志等人,在重慶市大足區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唐均偉、李逢情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該地區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惡勢力團伙的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一)聚眾鬥毆犯罪事實:2017年2月4日晚,被告人楊唐清、楊長龍、楊傑、張義志、於文傑持械聚眾鬥毆致二人輕傷。

(二)故意傷害犯罪事實:2017年2月5日凌晨,被告人唐均偉、李逢情、蔣宏、龍強、楊功文故意傷害何志彬,致何志彬死亡;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該團伙還實施了四次故意傷害犯罪,致四人輕傷。

(三)尋釁滋事犯罪事實:2016年3月至11月,該團伙先後四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致一人輕傷、八人輕微傷。

(四)開設賭場犯罪事實: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唐均偉、李逢情夥同他人先後四次開設賭場,賭場抽頭漁利共計七十餘萬元,唐均偉、李逢情共計獲利二十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均偉、李逢情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傷;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非法抽頭漁利七十餘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被告人蔣宏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傷;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唐均偉、李逢情、蔣宏在故意傷害何志彬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唐均偉、李逢情均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龍強、楊功文、肖中剛、陳楊等人均應當按照各自參與的犯罪進行處罰。龍強、楊功文在故意傷害何志彬的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楊長龍、楊唐清、龍雲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蔣宏、龍強、楊功文、肖中剛、陳楊、駱強、張義志、於文傑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現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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