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4人恶势力团伙被判无期至两年不等徒刑

前沿时报重庆讯(记者黄金华)8月24日,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均伟、李逢情等十四人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十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重庆:14人恶势力团伙被判无期至两年不等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7年2月,被告人唐均伟、李逢情通过为赌场工作人员发工资、年底聚餐发红包、垫付医疗费、召集娱乐消费、提供砍刀、钢管等作案工具等手段,先后笼络、纠集被告人陈杨、杨长龙、肖中刚、龙强、骆强、蒋宏、杨功文、龙云、杨杰、于文杰、张义志等人,在重庆市大足区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唐均伟、李逢情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该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恶势力团伙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聚众斗殴犯罪事实:2017年2月4日晚,被告人杨唐清、杨长龙、杨杰、张义志、于文杰持械聚众斗殴致二人轻伤。

(二)故意伤害犯罪事实:2017年2月5日凌晨,被告人唐均伟、李逢情、蒋宏、龙强、杨功文故意伤害何志彬,致何志彬死亡;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该团伙还实施了四次故意伤害犯罪,致四人轻伤。

(三)寻衅滋事犯罪事实:2016年3月至11月,该团伙先后四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致一人轻伤、八人轻微伤。

(四)开设赌场犯罪事实: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唐均伟、李逢情伙同他人先后四次开设赌场,赌场抽头渔利共计七十余万元,唐均伟、李逢情共计获利二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均伟、李逢情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非法抽头渔利七十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蒋宏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唐均伟、李逢情、蒋宏在故意伤害何志彬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唐均伟、李逢情均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龙强、杨功文、肖中刚、陈杨等人均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龙强、杨功文在故意伤害何志彬的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杨长龙、杨唐清、龙云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蒋宏、龙强、杨功文、肖中刚、陈杨、骆强、张义志、于文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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