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設施要「走心」

城市基礎設施要“走心”

長江日報評論員 楊於澤

這幾天熱議“危險的城市建設”,北京大學建築與景觀設計學院副教授李迪華的一個演講《“與人為敵”的人居環境》在網上火了。據他在演講中播放的視頻,他帶著學生做了一個試驗,推著嬰兒車上街,發現處處“寸步難行”。

搜索新聞照片,很多這樣的報道:人行道最窄處不足30釐米,街頭護欄形似一把把尖矛,小孩子被健身器材卡住,人行道中央立著交通標誌或水泥墩子,汽車擠佔了人行道而行人只能在機動車道上行走,斑馬線兩頭通向垃圾桶,諸如此類。

這種情況,概括起來就是城市基礎設施、人居環境“與人不便”,李迪華說這樣的人居環境“與人為敵”,其實也不能說是言過其實。這些“與人不便”的城市基礎設施或曰人居環境,是很多人每天都在體驗的,有時候一不小心,我們或者我們家人就摔了一跤、嚇出一身冷汗。

也正是因為“與人不便”處成了我們的人居環境,我們授受環境的規訓,出事後更多的是怪自己粗心大意或者“倒黴”。近幾年報道很多的“高空拋物”,因為砸中樓下行人甚至致死人命,人們都知道了樓上住戶除能舉證自己無責外,都要合理分擔侵權責任。而按照同樣的《侵權責任法》,如果有人因城市基礎設施“與人不便”而受到傷害,相關部門就有可能要承擔責任。

城市基礎設施“與人不便”,根子的問題是“不走心”。基礎設施,從設計、細化方案到施工建設,到管理維護,到最終使用,其間有很多環節。需要所有環節上的人都像裝修自己的家一樣,走心細心,精心把關,做到讓自己滿意為止。走心的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維護管理即使有不盡如人意之處,也只是精益求精、錦上添花的問題,不至於“取人性命”。

走不走心首先是一個態度問題。城市是人流高密度的聚集地,必須以人為核心。城市就是我們每個人的家,只不過這是一個比私人的家更大的家,其基礎設施建設必須以“家裝”的標準進行,否則就是不負責任的。現在各種環節都被簡單粗暴地“對付”過去了,僅僅滿足現行規範中的最低要求,有勝於無,做勝於不做。這不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改變這種“不走心”的態度,提高人們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認識是一個方面,把責任向各個環節環環傳導,做到責任環環相扣、形成責任的閉環又是一個方面。在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務這個重點,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徹底改變粗放型管理方式,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而要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理應讓人民群眾參與進來,真正實現人民城市人民管。

城市是以人民為中心的,其管理與服務不是“有關部門”能夠大包大攬的,必須是人人參與,共建共管共享。人民群眾的參與,一是盡到有關的主體責任,二是監督、提供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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