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

本报记者 张李源清

9月5日,广州发布《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据广州市金融局局长邱亿通介绍,目前广州是一线城市中首个出台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的城市,体现出广州市政府对金融对外开放的高度重视,也展现出广州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决心。

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该《意见》是在“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下提出的,对于广州市利用外资、集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将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明确提出了10项主要任务,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根据《意见》,广州市将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与此前北京和上海出台的相关对外开放政策相比,广州也有其独特的优势。”邱亿通强调,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指出,目前正在研究推进自贸区内工作的港澳金融专业人士,可通过培训测试的方式申请获得内地从业资格,其在港澳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

邱亿通表示,这将是以后的发展方面,未来将会在港澳大湾区范围内推广:“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推动内地从业者的经历也得到港澳认可,消除大湾区发展中的障碍。”

大幅度降门槛吸引港澳企业

在降低港澳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方面,《意见》指出,允许港澳银行在粤设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支持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澳机构在广州设立一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特别在南沙自贸区,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根据新规,港澳保险公司在广州设立独资公司的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2亿美元降至不低于50万港元。

“港澳在保险经纪业务开展方面,管理和经营很成熟,有很多广州需要学习的方面。此次大幅降低总资产要求,就是希望吸引港澳保险经纪公司来广州设立独资公司。”邱亿通透露,截至目前,港澳资银行在广州设立营业性机构38家,在穗港澳资银行总资产近千亿元。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十份补充协议出台后,广州市积极对接港澳金融机构,争取合资券商落户,先后指导粤港证券有限、粤港证券股份、恒赢证券等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邱亿通透露,目前粤财集团拟牵头新设并落户南沙自贸片区的粤港证券股份正在证监会排队审核。

最高奖2500万吸引金融机构

《意见》还指出,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广州独角兽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资本市场建设。

邱亿通表示,近年来广州着力构建“1+N”金融政策体系,实现对机构、平台、人才、业务的全覆盖支持。例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最高给予一次性25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等。

“目前,广州市正在编制对外开放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事权下放,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简化行政手续和资料,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邱亿通说,下一步,广州金融将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落脚点,深化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对外开放水平,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金融机构对外开放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支持广州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外资利用股东资源和专业优势,进入金融各领域,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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