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提升金融國際化水平

本報記者 張李源清

9月5日,廣州發佈《關於廣州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的實施意見》。據廣州市金融局局長邱億通介紹,目前廣州是一線城市中首個出臺金融擴大開放專項政策的城市,體現出廣州市政府對金融對外開放的高度重視,也展現出廣州提升金融國際化水平的決心。

共建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

該《意見》是在“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機遇下提出的,對於廣州市利用外資、集聚金融資源,促進金融改革創新具有重大意義,將於近日正式印發實施。

《意見》明確提出了10項主要任務,包括:放寬外資准入限制、降低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准入門檻、支持開展先行先試業務、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深度參與廣州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批籌工作、營造優質金融營商環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人才、推動金融國際交流合作。

根據《意見》,廣州市將進一步放寬金融外資准入限制,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爭取加快取消證券機構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範圍。

“與此前北京和上海出臺的相關對外開放政策相比,廣州也有其獨特的優勢。”邱億通強調,依託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和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在人民幣跨境業務、綠色金融試點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業務。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意見》指出,目前正在研究推進自貿區內工作的港澳金融專業人士,可通過培訓測試的方式申請獲得內地從業資格,其在港澳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內地從業經歷。

邱億通表示,這將是以後的發展方面,未來將會在港澳大灣區範圍內推廣:“希望未來能夠進一步推動內地從業者的經歷也得到港澳認可,消除大灣區發展中的障礙。”

大幅度降門檻吸引港澳企業

在降低港澳金融機構准入門檻方面,《意見》指出,允許港澳銀行在粵設分行在廣州申請設立異地支行,支持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澳機構在廣州設立一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特別在南沙自貿區,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根據新規,港澳保險公司在廣州設立獨資公司的總資產要求由不低於2億美元降至不低於50萬港元。

“港澳在保險經紀業務開展方面,管理和經營很成熟,有很多廣州需要學習的方面。此次大幅降低總資產要求,就是希望吸引港澳保險經紀公司來廣州設立獨資公司。”邱億通透露,截至目前,港澳資銀行在廣州設立營業性機構38家,在穗港澳資銀行總資產近千億元。

“《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第十份補充協議出臺後,廣州市積極對接港澳金融機構,爭取合資券商落戶,先後指導粵港證券有限、粵港證券股份、恆贏證券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材料。”邱億通透露,目前粵財集團擬牽頭新設並落戶南沙自貿片區的粵港證券股份正在證監會排隊審核。

最高獎2500萬吸引金融機構

《意見》還指出,營造優質金融營商環境,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廣州經濟和社會發展,鼓勵外資金融機構與廣州獨角獸企業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領域開展合作,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廣州資本市場建設。

邱億通表示,近年來廣州著力構建“1+N”金融政策體系,實現對機構、平臺、人才、業務的全覆蓋支持。例如,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各類金融機構,按註冊資本規模最高給予一次性2500萬元獎勵;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上市的廣州地區企業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等。

“目前,廣州市正在編制對外開放負面清單,進一步推動事權下放,持續推進‘多證合一’,簡化行政手續和資料,優化外資金融機構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時限。”邱億通說,下一步,廣州金融將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落腳點,深化廣州地區金融機構對外開放水平,積極落實國家、省關於金融機構對外開放的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來廣州設立分支機構,同時,支持廣州地區外資金融機構強化跨境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鼓勵外資利用股東資源和專業優勢,進入金融各領域,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