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農民合作社法公布,有6大重點變化,2項優惠政策很給力

重磅!新農民合作社法公佈,有6大重點變化,2項優惠政策很給力

12月27日,修訂通過的農民合作社法正式發佈,並將於明年7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廣大農民兄弟的又一福音,2018年的致富之路又多了一道保障!

農人內參一直在關注農民合作社的發展,也先後寫了幾篇分析文章,新的農民合作社法公佈後,我第一時間進行了學習、研究,現將與合作社發展影響最深的6點變化梳理總結如下,農民朋友們快收藏、點贊!

重磅!新農民合作社法公佈,有6大重點變化,2項優惠政策很給力

  • 擴大了農民合作社的範圍,使一些新形式的合作社“名正言順”

新法規定,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和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取消同類限制),均可發起成立、加入合作社,這就意味著像農機合作社、社會化服務合作組織,都納入本法調整關係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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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擴展了農民合作社的經營範圍

除了傳統的農資購買、農產品產加儲運銷,合作社還可從事休閒農業、鄉村旅遊、信息和技術服務等。農業的產業化經營、一二三產融合發展中,合作社將發揮其應有的重要作用。

  • 申明瞭農民合作社的平等市場主體地位

農業的微觀主體中,合作社將擁有與公司同等的市場主體資格、法律地位。無論規模大小、從事何種經營,合作社將被一視同仁對待。這點看似無足輕重,實則意義重大!合作社的市場作用不容忽視!

  • 增加了合作社成員的出資形式

除了貨幣,合作社成員還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土地經營權的作價出資,有利於農民充分利用土地的用益物權,把資產變成財產、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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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了合作社聯合社的條款

新法規定,三個以上的合作社可以成立聯合社,聯合社的規定跟合作社的規定基本差不多,也實行一人一票制。

  • 增加了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優先扶持地區,除了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窮地區,新法增加了革命老區;新法增加了鼓勵提供農業保險、互助保險條款;增加了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生產輔助配套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條款。這兩項是實實在在的優惠政策!

重磅!新農民合作社法公佈,有6大重點變化,2項優惠政策很給力

新的農民合作社法公佈後,國家、各地政府還將出臺一些相應的細則,這些政策紅利將是農民的福音!2018年春天即將到來,合作社的發展也必將迎來新的春天!

關注三農,關注農人內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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