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法院北營房法庭抓好「四個細心」推進工作規範化

近日,興隆縣法院北營房法庭召開庭務會,對上半年工作進行總結,深入剖析存在的問題,結合全院全年工作目標,抓好“四個細心”,推進工作規範化。

一是細心核對訴訟文書。要嚴格核對立案材料的形式和內容,做到立案時認真審查、耐心解釋、準確答覆。例如訴狀中的身份信息與其提供的身份證中載明的信息是否一致,兩項訴訟請求是否能立一個案由等等;要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聯繫方式,核對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是否一致,對經常居住在外地的被告,向原告說明不能立案的原因,避免接收案件後因無法送達,導致遲延辦案時間,引發原告的不滿。二是細心審查訴狀文書。在收取當事人立案材料的時候,要對訴狀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問題需要修改的,及時告知當事人重新整理後再提交,不允許當事人任意修改訴狀。例如有的當事人在起訴時自己修改了訴訟請求,用橫線劃掉,後來不認可是自己劃掉的。三是細心把好文書質量關。要細心核對訴狀與卷內的證據,杜絕只看訴狀,不核對身份信息及證據信息,最終因筆錄錯誤造成文書質量不過關。例如離婚訴狀,當事人信息和關於結婚登記時間、婚生子女的出生時間等與證據材料中的身份證、結婚證、戶籍卡是否一致。四是細心接待當事人來訪。

針對法庭來訪的當事人多、長時間等候、容易產生信訪隱患等現象,要求在庭的幹警對當事人來訪事宜瞭解清楚後進行分流。對未受理案件誰接待誰處理,已受理的案件,案卷在誰手誰負責接待;對立案手續和執行手續進行諮詢的及時答疑解惑;其他事宜能及時解決的給予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當面跟當事人解釋清楚,登記聯繫方式待解決後告知當事人;需要負責人處理和接待的當事人,接待幹警對其個人信息、事由、目的瞭解清楚後進行梳理,並寫出書面情況交內勤處,內勤根據情況進行彙總後交給負責人。對於彙總情況,同類問題由負責人拿出方案後,由內勤及時反饋各個流程負責的幹警,快速回復當事人。對於必須、必要由負責人接待的當事人,由負責人將約見的當事人姓名及約見時間在內網公佈,接待幹警提前通知當事人按時來庭,確保約見當事人的時間得到合理優化。負責人在接待室約見當事人過程中,接待幹警隨時做好全程記錄工作,對接待矛盾突出的案件當事人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設備,確保接待過程公開透明。(通訊員 任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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