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勝於雄辯 華爲就「5G投票」一事力挺聯想共闢謠

近日,發生於兩年前的“5G信道標準投票”事件莫名重現江湖,指責聯想未投票給華為使其落敗,一時間知乎、微博等平臺大量輿論炮火猛攻聯想,將投票上綱上線為愛國層面,煽動大眾情緒為聯想打上“不愛國”的標籤。

面對驟然興起且火力密集、指向明確的攻擊,聯想發佈聲明表示,公司針對Polar編碼的投票為贊成票,“苦主”華為也力證聯想清白:Polar方案能夠成為5G國際標準,是包括聯想及旗下摩托羅拉在內的55家中國企業共同持續努力的結果。

事實勝於雄辯 華為就“5G投票”一事力挺聯想共闢謠

聯想與華為聯手闢謠讓原本群情激憤的情勢暫緩,如果說聯手聲明還可能是企業之間的商業“假笑”,那麼在時間與投票結果等方面擺出的事實,總能讓這股借中美貿易戰、華為中興受限東風的謠言平息。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5G標準的相關背景。5G標準可劃分為三大場景,其中以eMBB場景(即3D/超高清視頻等大流量移動寬帶業務)商用價值最高,也可以理解為目前大眾所使用的4G網絡使用場景升級。而eMBB場景分為數據信道與控制信道,編碼方式上有長碼和短碼兩種,在2016年3GPP的會議上共有三種編碼被提出,分別為高通等美國企業主推的LDPC編碼、華為主推的Polar編碼和LG主推的Turbo2.0編碼。

再聚焦這三種編碼本身,儘管業內一些人常說“高通的L碼,華為的P碼”,實際上這種說法正是一種錯誤的引導。LDPC碼並不屬於高通,而是由MIT的教授Robert Gallager在1962年提出,同樣,Polar碼也並不屬於華為,其是由土耳其比爾肯大學教授E. Arikan在2007年提出,從技術研發、歸屬層面來看,並不存在“不選華為就是不愛國”的說法。

最關鍵的一個環節,就是投票到最終確立方案的過程,我們需要知道方案標準是分為兩次投票會議制定的,第一次“3GPP RAN1 86b次會議”解決了5G共採用幾種編碼等問題,確立了國際公認具有長碼技術優勢的LDPC,被選定為5G eMBB場景長碼編碼方案;此時短碼方案未定,華為因聯想這一票落敗之說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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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會議上,不僅確定了編碼方案中短碼方案定,同時還確定了控制信道的方案選擇。在這兩個方案確立的選擇上,聯想都明確給華為主推的Polar編碼投了贊成票,可惜聯想本身投票權重不高,在高通、諾基亞、三星、LG、Intel等重量級廠商的反對下,華為在短碼方案中敗北,最終只拿下了控制信道的編碼方案。

事實勝於雄辯 華為就“5G投票”一事力挺聯想共闢謠

基於有跡可循的事實,可見聯想在“5G投票門”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按照技術實力正規投票,選擇絕對優勢方,支持華為在其他方案上的選擇。此次無辜受牽連,無非是在當前嚴峻的經濟貿易形勢下,為大眾的憤懣與怒火背鍋,而那些打著愛國旗號為聯想貼上“賣國賊”標籤的輿論,或者是難辨事實的一時激憤之語,或者是惡意抹黑下的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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