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農村戶口,丈夫城市戶口,以後可以在農村分宅地基建房嗎?

強強--我們90後-


妻子是農村戶口,丈夫城市戶口,以後還可以在農村申請宅地基建房的!

妻子是農村戶口,她就有了在農村所在的集體申請宅基地的權利了。申請到宅基地以後,就可以建房了。這裡需要說明的政策概念是,申請宅基地、建房報告這一切手續都只能是以戶主妻子的名義進行,她是一家之長。你是沒有權利申請宅基地的。你對宅基地的使用嚴格來說是使用你妻子對宅基地的使用權。

像你這種情況在農村應該是很多的吧。這在前一二十年前就叫“一頭沉“,意思是說夫妻一方是城市戶口,有工作的。另一方在農村務農。凡塵觀生活在二十年前就是這樣的生活狀態。

所以,像你的這種情況,在農村申請宅基地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也是可行的。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妻子是農村戶口,丈夫是城鎮戶口,以妻子的名義在村裡申請一塊宅基地,可以嗎?這件事從理論上來說,完全可以,而實際操作起來,困難重重。

我歷來強調,理論和實際不是一回事。為什麼農村姑娘出嫁後,由於所在村莊不同,有的被收回承包地,而有的沒有收回?類似的問題很多很多,像我剛才敘述的申請宅基地情況一樣,到底該怎樣看待這些現象?我僅發表一下自己的個人觀點,供大家作個參考。
處理農村問題的政策法規屬於地方性法規,它不和《憲法》《刑法》《民法》等法規一樣有很強的法律強利性。它和大家耳熟能詳的計劃生育罰款政策一樣,屬於一個檔次,本身有一定的緩衝地帶。同時,我國農村政策法規規定,村民代表大會是村集體的最高權利機關,有權處理村裡的一切事務。而村委會作為實際執行者,對一些關係到村民利益的問題作出決定,有理有權有據。

問題來了,從論題的描述看,丈夫是城市戶口,只有妻子是農村戶口,根據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從理論上看,以妻子的名義是可以申請到宅基地的。但大多數實際情況是,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姑娘出嫁後再申請宅基地,肯定很多村民不願意,認為自己的利益被瓜分了一部分,假設村委會迫於壓力,給你的答覆是村裡的宅基地已經分完了,你怎麼辦?唯一的辦法是召開村民大會商量解決,你覺得村委會為了你的個人問題能召開大會嗎?村民會支持你的要求嗎?

最後上結論,別以為村委會沒有權力,別拿村長不當幹部!


其樂桃桃


“妻子是農村戶口,丈夫是城市戶口,以後可以在農村分宅基地建房嗎?”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戶口的居民所獨有的權益,城市居民是不能夠享有的,而宅基地的獲取又是“一戶一宅”的原則,因此,如果實在是想要申請一處宅基地的話,只能是以妻子的名義去申請,因為妻子是農村戶口,儘管你可能是一家之主,但也是沒有辦法了;

也順便提醒一下,如果想要申請宅基地的話,一定要趁早,現在在農村,申請一處宅基地可謂是難上加難,因為對於宅基地的管理愈加嚴格,而宅基地也要處於不斷升值的狀態,因此,就更加難以獲取了,所以,一則是申請要趁早,二則是申請的材料要準備好,不要有所疏漏,這樣才能夠確保申請成功;

另外,申請成功以後,在建房方面,也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不能隨意建房,包括面積、樓層等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一定要了解清楚以後才能進行;

關於上述內容,有任何觀點,歡迎評論區暢所欲言!


愛農幫


從理論上講男女平等,農村戶口之男女都具有申請獲得宅基地,自建房的權利。實際操作時,很多鄉規村約往往忽視女性的權利。以男性為主的作法普遍存在,特別是城市近郊和土地資源緊缺的地區尤為嚴重。對於這種帶有性別歧視的鄉規村俗,法律尚無明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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