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套路貸」?網警教你反套路!

近日,“套路貸”的陷阱不斷被揭露,依然有不少人“被套路”踩進陷阱,造成財產損失。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怎樣才能減少上當受騙的幾率?

一起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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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見過很多這樣的貸款廣告,陳某民就相信了這樣的廣告。然而,他沒想到等待自己的是一個巨大的“套路貸”陷阱,更沒想到自己的房產飛了……

2014年8月,陳某民聽說深圳市某投資公司可以代辦銀行貸款,便與該公司經理祝某商談貸款事宜。雙方簽訂了一份《居間協議書》(委託書),約定祝某幫助陳某民向銀行貸款230萬元,陳某民向祝某支付管理費用143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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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祝某以欺騙的方式,讓陳某民簽署了兩份空白的借款合同、一份空白收據和一份空白抵押物價值確認函,並讓陳某民將自己的房產作為貸款抵押擔保物,該房產當時估值為4969670元。

此後,祝某與民間貸款人唐某賢共謀,利用陳某民簽署的幾份空白合約,簽訂了借款合同,並以陳某民的房產作為借款擔保。

2014年9月,唐某賢及祝某共計轉賬457.85萬元到陳某民辦理貸款的銀行卡賬戶上(該銀行卡一直由祝某控制使用),造成陳某民借款457.85萬元的假象。之後,祝某將該銀行卡內的457.85萬元轉入自己的私人賬戶,分三次轉賬共計215萬元至陳某民個人控制使用賬戶,對陳某民聲稱是扣除中介費之後的銀行放款。(實際該款項是通過抵押陳某民個人房產後,由唐某賢放出的民間貸款中的一部分。)

2015年6月,唐某賢以陳某民借款逾期未還為由,將上述房產過戶登記到其特定關係人王某名下。(至此,陳某民的房產已被唐某賢控制。)

2015年8月,陳某民發現房產被轉移登記,便欲找祝某詢問情況,但此投資公司已人去樓空,祝某也去向不明無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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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了夫人又折兵

祝某於2017年11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目前,福田檢察院已以詐騙罪向福田法院對祝某提起公訴。

這些匪夷所思的案情背後,隱藏的是以借貸為名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俗稱“套路貸”。在這個“無套路,不江湖”的時代,他有“金鐘罩”,你有“破解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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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急,網警教你破解招式!

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利用受害人急需資金週轉的心理,通過“簽訂虛假或空白借款協議”“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 “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公私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的違法犯罪行為

例如,在該案中,祝某就利用簽訂空白合約藉機轉走了陳某民的房產。

“套路貨”違法犯罪行為有什麼特點?

1. 具有民間借貸的表象,雙方簽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委託合同等,極具欺騙性和迷惑性。行為人以“違約金”“保證金” “中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名義,欺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甚至直接簽署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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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簽訂合同後,行為人按照虛高的合同借款金額向被害人賬戶全額轉賬,要求借款人以現金的方式支付手續費、介紹費或中介費等,甚至利用掌握被害人銀行卡、U盾、密碼的便利,製造借款證據。

3.行為人誘導借款人簽訂具有單方違約陷阱的合同

,或通過不接電話、不回信息及系統故障等方式導致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客觀上無法還款,進而以借款人違約為名要求償還高額違約金、滯納金、手續費等。

4.在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行為人通過介紹第三方幫助借款人“轉單平賬”的方式,由第三方與借款人重新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致使借款人短時間內債務快速增長。

5.當借款人的債務累積到一定程度之後,行為人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向借款人施加壓力以獲得財物;或者憑藉被害人簽訂的、違背其意思表示的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民事判決的形式實現侵佔借款人合法財產的目的,並以民事糾紛為名規避公安機關的打擊。

常見的“套路貸”類型有哪些?

1.“車貸”類:行為人以無抵押貸款為幌子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並以確保貸款安全給被害人車輛安裝GPS 等為由,將被害人車輛開走,製造違約事由進行勒索或擅自處分。

2.“房產抵押” 類:行為人在實施“套路貸”犯罪行為中,利用被害人房產進行民事訴訟來施壓,以達到非法侵佔被害人財產的目的。

3.“校園裸貸”類:行為人誘騙在校學生簽訂虛高借款合同,並要求被害人提供裸照或視頻作為借款保證,以達到後續非法行為需求。

“套路貸”行為人都會有自己的圈子,那真的是一環又一環的陷阱……網警提醒大家,貸款一定要找正規金融機構,以免上當受騙。拒絕套路,讓生活簡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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