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中國終於動手了,逃稅漏稅洗錢一個都跑不了

我大中國終於動手了,逃稅漏稅洗錢一個都跑不了

9月1日,中國進行了第一次CRS金融信息交換。

熱衷在“避稅天堂”開賬戶偷偷藏錢的人,或涉及洗錢、漏稅的等不合規行為的人,有大麻煩了!

按照計劃,從今年9月份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將同多個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其實就是這樣:

外國稅收居民在中國的賬戶信息,中國將交給他們的稅務機關;

中國稅收居民在國外的賬戶信息,該國也會交給中國的稅務機關。

這意味著,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將清楚掌握我國居民在上百國家地區開設銀行賬戶情況。這一行動是全球百餘國家地區圍繞一項名為CRS的共同協議進行的。

CRS是什麼?

CRS的全稱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公佈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即為全球範圍內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統一報告標準”,所有簽署CRS的國家和地區都要在本國金融機構實行這一統一標準,並與其他簽署國家和地區交換掌握的對方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

我國是2014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在G20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承諾將實施這一“標準”的,當時即確定國家稅務總局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份。

目前哪些國家是CRS簽署國?

全球已有超過100個國家承諾實施最遲在2018年9月實現CRS下第一次金融賬戶信息交換。目前,中國已經加入《多邊稅收徵管公約》(MCAA)並實現配對。OECD公佈數據顯示,中國目前已經與超過60個國家和地區在MCAA下“配對”成功,信息自動交換關係正式被“激活”。60多個國家中,不乏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這樣的“避稅天堂”。

涉及哪些信息交換?

海外機構賬戶: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資產信息:存款賬戶、託管賬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收益。

賬戶內容:賬戶及賬戶餘額、姓名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賬戶總額。

CRS會影響哪些人?

CRS的實施對於多數國人並沒有什麼實際影響,即便經常出國旅行的人,只要其沒有在境外開立過金融賬戶,也關係不大。

CRS主要會影響到在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比如,某位中國公民在英國某銀行存有鉅款,一旦中國與英國達成了協議,那麼這名中國公民在英國的哪家銀行存有多少錢的信息將由英國銀行報送到英國銀行管理部門即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該局再報送到英國稅務局,由英國稅務局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信息交換,這位中國公民在英國銀行的所有信息對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來說將一覽無餘。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很多人熱衷到香港買人壽保險,如果保險金額達到一定水平也是要進行信息交換的。據瞭解,中國香港也是CRS簽約地區,因此香港的保險公司有義務將歷史上購買過大額保單的高淨值客戶的保單資產信息報告給國家稅務總局。

再有一類就是在海外持有殼公司進行投資理財,以及已在海外設立家族信託的中國公民,尤其是中國早期富豪最喜歡在新加坡、中國香港、新西蘭、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等設立家族信託,目前這些國家和地區已都成為CRS簽約國家和地區。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實施CRS後,將以“稅收居民”身份而非國籍信息來判定進行信息交換。舉例來說,小紅是法國國籍,但是長居中國,並且在中國工作,那麼小紅就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信息需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而非法國稅務當局。

一旦被查詢到海外鉅額收入,相關人員可能面臨鉅額的個稅補繳,以及海外設立公司的25%企業所得稅。

會產生哪些影響?

專家表示,在CRS的影響下,由於離岸金融工具也作為信息而被申報,再想通過離岸金融來達到隱藏資產、逃稅、避稅變得困難。另外,對於高淨值的“富人”而言,如果信息不正確披露或沒有披露,不但資產會被凍結,也將面臨稅務機關的罰款、訴訟,涉及欺詐、造假、逃稅的將負嚴厲的刑事責任。

普華永道中國私人客戶服務中區主管合夥人王蕾則表示,隨著CRS的實施,個稅層面的反避稅立法變得迫切。個人反避稅條款的引入,將防止個人通過不具合理商業目的的關聯方交易、離岸架構及其它特殊安排逃避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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