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9日21時許,張掖市高臺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稱:在連霍高速2286公里處(新疆方向)發生一起小型轎車追尾碰撞半掛車事故,小車上面有兩人受傷,要求出警處置。接報後張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華高速公路大隊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勘查處置。
經初查:事故成因系小轎車駕駛員未保持安全車距,在行車道內與正常行駛的半掛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小車駕駛員張某、乘員馬某不同程度受傷。
由於事故現場為變動現場,加之路面車流量較大,不及時勘查有可能導致關鍵證據滅失,大隊帶隊負責人立即進行現場分工,由兩名民警負責現場警戒、清理事故現場,另外兩名民警步行尋找原始現場,經過不懈努力,最終在2.3公里以外的行車道內找到了原始現場,為依法劃定事故責任找到了最關鍵的證據。
當您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了每小時100公里的,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養成開車的好習慣,才能以不變應萬變。
來看看下面這位心存僥倖的駕駛員他做錯了什麼……
2018年8月17日上午10時15分許,蘭州市七里河大隊執勤民警在馬灘路巡邏時,發現前方行駛的一輛貨車搭載的貨物層疊堆積,存在超寬超高的違法行為,有著極大的安全隱患。民警隨即要求其停車接受檢查。
在民警詢問該駕駛員的過程中,駕駛員仍心存僥倖,並狡辯說車上的貨物裝載十分結實,不會掉落,開慢點不會出現問題的。
面對駕駛員如此薄弱的安全意識,民警對其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告知駕駛員貨物超高超寬會影響反光鏡的視線,同時也會影響其它車輛的視線,存在著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在此小編提醒廣大駕駛人,切不可為這一點蠅頭小利而罔顧交通安全,超高超寬車輛上路行駛使車輛原設計的安全性能大為下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還有這位“的哥”酒後駕駛上高速 太不應該了……
2018年8月18日16時56分,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泉高速大隊民警,在收費站例行檢查時,出租車駕駛員華某駕駛甘A82454藍色出租車,從蘭州市出發行駛至永登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處,由於酒後駕駛車輛被龍泉高速公路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現場檢測,結果為95.2mg/100ml,駕駛員華某某涉嫌醉酒駕駛。
駕駛員華某某已被帶至醫院抽血化驗,等待進一步檢測結果。調查中駕駛員華某某告訴民警,今天是個特殊的日子,因為自己的妹妹今天出嫁,所以忍不住喝了幾杯。
後經抽血檢測,駕駛員華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9.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於駕駛員華某罰款五千元罰款,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且五年內不得再考取駕駛證。
“的哥”的工作很辛苦,養家餬口、掙錢不易,妹妹出嫁,哥哥開心喝酒很正常,但是酒後駕駛,絕不允許。此案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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