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贈與的財產能否要求返還?

鄰家大叔008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律中除了對彩禮返還有明確規定之外,對其他財產沒有定性進行規定。

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理論上已經形成比較統一的觀點,即贈與財產是否以結婚為目的。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與贈送“彩禮”有相似性,贈送對方財物的目的是結婚,也就是說,一方給予另一方貴重財物是相信對方以後會與其結婚,這和一般的贈與是有區別的。法律上把這種以一定條件為前提的贈與叫做“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條件不成立,那麼贈與一方可以撤銷自己的贈與,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的財物。 因此,如果戀愛期間贈與的貴重財產有“結婚”這一附加條件的話,如果對方拒不歸還,可以跟對方對簿公堂,一般勝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當然,如果是少量的財產或者說消費性贈與(旅遊等)是不能要求對方歸還的。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有事也可以給我留言。


風雨俠隱


可以要求歸還:戀愛期間是雙方互相瞭解相處的過程,贈與物品的目的很明顯是為了增加感情,是有目的性的,為了打成下一步結果的目的。

如果戀愛的關係中途分手,當然雙方都有權利要回自己贈與對方的財產。


中國精神傳承


這個看個人吧,也要看具體情況!比如贈送方是在以結婚為目的的贈送還是退還為好!還有就是如果贈送方經濟條件並不太好的話最好是退還!


雨馨921


這要看具體情況啦,沒有統一答案。被分手一方說你答應跟我結婚,我才送給你的;分手一方說你答應送我,我才同意跟你談戀愛的,只是戀愛,沒答應結婚。所以這種以經濟利益為最大吸引力的婚戀,很難扯清楚的。糾纏不清就打官司吧。


仔細觀察細細品味


看情況,如果是結婚為目的的贈送,全都要歸還,這裡說的是為了婚姻做準備而贈送的,比方說送一套房子,當婚房的,送一輛車子當訂婚禮物,婚戒,禮金等全都算,這些都要還的,只是純粹為了讓你高興送給你的,那可以不用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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