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按理來說,簽署投降書即意味著日本戰爭徹底失敗,也意味著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
可實際上,直到9月2日上午9時,停泊在東京灣的密蘇里號主甲板上舉行日本投降簽字儀式後,才標誌著二戰結束。但是,9月3日卻被法定為“中國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紀念日”。
那麼,這中間為什麼會有半個多月的巨大時間差呢?
在本文中,筆者將對抗戰勝利紀念日進行“驗明正身”,解釋其中的來龍去脈。
日本戰敗耍“小花招”
1931年9月18日,日本悍然發動“九一八事變”,開始了侵略中國的罪惡行徑。1937年7月7日,日軍在北平西南郊盧溝橋附近製造了“七七”盧溝橋事變,標誌著全民侵華戰爭的開端。
在整整14年抗戰中,中國作為亞洲太平洋地區的主戰場,共消滅日軍150萬人,約佔日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死傷人數的70%,對其覆滅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中國人民的奮勇抵抗和自強不屈,讓日寇節節敗退。隨著戰爭局勢的不斷扭轉,日本終於難以為繼,深陷戰爭泥淖。1945年8月14日,日本照會中、蘇、美、英四國,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廣播“終戰詔書”形式正式宣佈日本無條件投降。
圖:收藏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的《波茨坦公告》(中文抄本,第一頁)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投降詔書》的落款實際上是8月14號,也就是日本正式投降的前一天即錄好音,並於8月15日當天通過播放錄音的方式向全世界廣播的。而且,因為《波茨坦公告》已經簽署,日本確已一敗塗地再無迴天之術,所以為了安撫國人情緒,慶祝日本侵略者擺陣而亡,中美英蘇四國的領導人早在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前的4小時即宣佈了該喜訊,全國上下一片歡呼雀躍。
可是,正當民眾興高采烈慶祝日寇已經被趕出國門時,日本的《投降詔書》如期播放。所有人都屏息凝視,默默接受著這個神聖而光輝的時刻。
但是,即便到錄音全部播發完畢,這票投降書中也隻字未提“降”、“敗”之類承認戰敗的詞彙。換言之,日本其實並不承認戰爭徹底失敗,而是將其當作“蟄伏”的過程。
細細讀來,會發現這份日本天皇頒佈的官方文件僅僅是“終戰詔書”的性質,也就是僅要求軍隊不再進攻,但未禁止防禦作戰,
而是擇機“詐降”,謀求戰略反攻。圖:第一份投降詔書
“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二次投降
日本的“小花招”很快被識破,且“忠君”思想和“武士道”精神控制下的日軍也在世界各地負隅頑抗,似乎要將“一億玉碎”的終極戰爭進行到底。
1945年8月15日,就在第一份《投降詔書》的當天中午,為數眾多的日軍仍然不能接受已經一敗塗地的事實,反而在尋求“東山再起”。
當日,日軍大本營發佈第1381號[大陸命],指示“各軍在沒有別的命令之前,各自繼續執行現任務,但停止進攻作戰”。
8月16日,日軍大本營又發佈第1382號[大陸命],要求各總軍司令官、直屬方面軍司令官“立即停止戰鬥行動”。
從“停止進攻作戰”到“立即停止戰鬥行動”,看似表達意思相差無幾,但中間含義卻大有不同——停止進攻作戰,但可以進行防禦作戰,甚至還能顛倒黑白為“誤傷”,實質性的戰爭對抗狀態並未徹底解除。而到了“立即停止戰鬥行動”,則要求接到命令之時便必須即刻停止任何戰爭行為,乖乖投降。
圖:鼓吹“一億玉碎”的日本強迫婦女兒童上戰場
心高氣傲的日軍顯然是不能接受這樣的命令的,甚至認為既然天皇的詔書中並未提到“投降”二字,必須要拼到戰爭最後一刻,依然手持武器進行燒殺搶掠。憤怒的盟軍對此忍無可忍,要求日本再頒佈一份《投降詔書》,務必將戰敗說得清清楚楚、表達得明明白白,以讓日本國內軍國主義的陰魂徹底消散。
為了防止日本再耍花招,這份詔書是由盟國擬好交由日方,讓其按照詔書格式與習慣用法再撰寫正式文本的。謄寫之後,盟國還邀請語言專家對此進行了細緻分析,務求避免歧義。在這樣的情況下,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頒了第二份《投降詔書》,裡面兩次提到“降伏”(意即中文的“投降”),徹徹底底展現了戰敗者的卑微姿態。
一次戰敗,卻換來兩份投降詔書,而且還要當著全世界的面連說兩次“降伏”,耍小聰明的日本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圖:第二份投降詔書(注意裡面的“降伏”二字)
拍板定調的抗戰勝利紀念日
日本頒佈二次投降詔書的時間是1945年9月2日,但由於通訊技術所限,加之害怕日本再節外生枝產生變數,為了確定投降文本的法律效率又稍有耽誤時間。正因如此,才將次日即9月3日規定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這樣的“陰差陽錯”絕非無心之失,而是有例可循——1945年5月8日德國簽署投降書,但5月9日被宣佈為歐洲勝利日。既然是席捲全球牽連多國的世界大戰,那麼謹小慎微一些還是比較穩妥。
可是,抗戰勝利紀念日也並非一成不變,而是經過了多次反覆——
1945年9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下令放假3天舉國慶祝。在此之後,乾脆就把9月3日當作抗戰勝利紀念日。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政務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佈的《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曾以8月15日為抗日戰爭勝利日。
1951年8月13日,中央政務院再次發佈通知:“本院在查日本實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簽字於投降條約以後,故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應改定為九月三日。”從此,9月3日為抗戰勝利紀念日的傳統便一直沿用至今。
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修訂,延續了9月3日為抗戰勝利紀念日的規定。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確定每年9月3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可以說,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到來,經歷了諸多波折,最終才塵埃落定。
綜上所述,8月15日是日本無條件投降日,9月3日才是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但是,無論是“8·15”還是“9·3”,中國人民浴血奮戰、奮勇殺敵的保家衛國壯舉都絕不可被遺忘,近代以來中國抗擊外敵入侵的第一次完全勝利值得銘記在心。
和平來之不易,戰爭警鐘長鳴。向在那場要永不妥協的抗爭中光榮犧牲殉國的那些英雄先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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