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別徵收方違法行爲?創爲律師送您4大「照妖鏡」!

關於徵地拆遷,創為律師見過兩種人因此“火”了,一些朋友是因為徵收補償給的多成為了“拆二代”而火,但也確實有這樣一些朋友被徵收方“惹火”。不知道各位看官是否在列,下面請大家來看看兩則新聞,體驗一下“冰火兩重天”的感受。

如何辨別徵收方違法行為?創為律師送您4大“照妖鏡”!

“火熱暖心”:餘杭塘棲拆遷戶簽字兩個月 拿到新房鑰匙

“原來以為要五六年,結果兩個月不到,就拿到新房的鑰匙了!”車師傅是餘杭區塘棲鎮油車橋區塊的拆遷戶,這次他分到了位於春滿小築小區的150平方米和80平方米戶型的房子各一套。近日,塘棲鎮順利完成2018年第二次異地過渡安置分房。

像車師傅一樣,來自塘棲鎮油車橋、范家鬥等區塊的57戶安置戶順利拿到了自家的首套新房鑰匙,提前實現了回遷安置。

塘棲鎮本次回遷安置分房主要針對2017年、2018年的徵遷戶。考慮到徵遷戶回遷拿房的迫切心情,該鎮利用春滿小築、錦繡名邸、水岸錦城等安置小區的存量房源,通過自願申請報名的形式,為家有高齡老人、適婚兒女待婚房裝修等急需回遷的安置戶,提供了“先拿一套住起來”的機會,免去了安置戶在外過渡的不便。

其中,該鎮油車橋區塊的第一批拆遷戶,於今年6月16日簽約,間隔不到兩個月的時間,便拿到了新房鑰匙。

塘棲鎮政府安置辦工作人員沈森迪說:“回遷工作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們希望通過異地安置等方式,來解決老百姓急盼新屋、急用新房的迫切需求,這也有助於後續拆遷回遷工作的推進。”

近年來,塘棲鎮秉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拆遷安置並重”的工作思路,分別出臺了“塘棲鎮異地過渡安置方案”和“塘棲鎮‘老弱病殘’特殊安置戶安置方案”。截至目前,通過多次回遷分房,塘棲鎮已先後分配存量房源500餘套,讓500多戶安置戶提前搬進新家。

接下來,塘棲鎮將繼續深入推進異地過渡安置和“老弱病殘”特殊安置戶安置等方案。該鎮聖堂漾區塊、克柳區塊等拆遷區塊都將列入異地過渡安置和“老弱病殘”安置計劃,預計在今年年底前還有100餘戶安置戶可以入住新屋,提前實現“安居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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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寒心”:舊城改造“五證”皆無成爛尾 拆遷戶7年無家可歸

如何辨別徵收方違法行為?創為律師送您4大“照妖鏡”!

河南平頂山一惠民安置小區在未取得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於2011年以“舊城改造”的名義開工建設,目前兩棟安置樓主體完工但“五證”皆無,開發商資金鍊斷裂後項目停滯。

2015年該項目陷入爛尾,拆遷群眾多年生活困頓,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卻頻遭“踢皮球”。

河南平頂山煤礦機械廠生活區未拆遷的老房子,這些房子的窗戶大多被開發商砸掉,返遷群眾就生活這裡。

如何辨別徵收方違法行為?創為律師送您4大“照妖鏡”!

看完這兩個新聞,創為律師想唱一首歌:“你在南方的豔陽裡,大雪紛飛;我在北方的寒夜裡,四季如春 ......他不再和誰談論相逢的孤島 ,因為心裡早已荒無人煙,他的心裡再裝不下一個家,做一個只對自己說謊的啞巴 ......”對於這兩種區別實在令人咋舌。

如何辨別徵收方違法行為?創為律師送您4大“照妖鏡”!

當其他被徵收人坐在新喬遷的住宅裡喝著熱茶的時候,你卻正坐在自己家的長椅上嘆氣猶豫,在徵收方的逼遷行為下血淚縱橫,在破舊的廢墟中唏噓嘆矣,為什麼同是拆遷人生卻大相徑庭,有悲有喜,創為律師常年征戰在一線,像這樣兩種極端的拆遷現象並不少見,其中緣由:

一是遇人不淑

隨著科技的發展,徵收方的手段也層出不窮,不同的徵收方也有著形色各異的拆遷手段,例如說:通過誘騙的方式,逼迫被徵收人簽字,並口頭允諾將會給付額外補償費用,以保障被徵收人權益,但事後就會反悔,並且翻臉不認人,對之前的承諾表示否認。

二是方法不當

徵收方式各樣,但應對手段也是紛繁複雜的,大家每個人的行為方式也形色各異,新聞二中,如果被徵收人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徵地拆遷補償協議,則可以依據相應的條款要求對方按照要求履行義務,當然,如果延遲交付則一定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何辨別徵收方違法行為?創為律師送您4大“照妖鏡”!

對於新聞中被徵收人遇到的徵地拆遷問題,創為律師要著重給大家強調一下如何辨別徵收方是否合法性徵收和相應的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款的簽訂問題:

1文件並非“紅頭”

什麼叫做政策?政策是否等同於法律?其實這個地方並不必然,有些時候徵收方為了加快徵收進程會以“政策”來強制被徵收人:“告訴你,這就是我們的當地的政策,政策就是政策,不能隨便改動,別說用十年二十年也不能動!”

往往遇到這樣的恐嚇被徵收人便無計可施,但創為律師要提示大家:這樣的“政策”的合法性值得考究,在很多情況下這些“政策”並非紅頭文件,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們應當學會用法律來做檢驗。

2“福利”並非合適

補償款,大家最為頭痛的問題,徵收方卻越來越注意攻擊被徵收人的心理防線,以一些看得見的“誘惑”來實施自己的“計劃”。

被徵收人應當根據相關內容對自己的安置補償具體數額做到心中有數,如果徵收方給的補償款過低,大額的獎金就是誘惑,羊毛出在羊身上,徵收方的工作策略就是為了利用人愛佔便宜的心理,讓大家儘快簽訂不合理的安置補償協議。

3協議並非結果

所謂的安置補償協議是最後一道“關卡”,內容一定要具體明確,沒有簽訂協議或只是簽訂了空白協議就是“空頭支票”,創為律師提示被徵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審閱所籤的補償協議對下列條款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1)徵收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4“嘴甜”並非妥協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徵收方有時候為了拖延被徵收人的法律維權時效,或者彌補自己還未經過法律審核的徵收文件會軟硬兼施,我們也不能跟著他們的節奏一味拖延,一旦錯過訴訟時效,被徵收人可能就會失去法律維權的最後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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