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病情結婚算欺騙行爲嗎?算詐騙嗎?

剛來的小朋友


你好,我是白雪春光,隱瞞病情結婚,是不是欺騙行為,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意見如下:

1、結婚前女孩不知道自己有病,婚後檢查出來,或者婚檢檢查出來,這不算欺騙行為,而且每個人都有隱私權利,人家可以不說出來,你自己瞭解不夠,只能算是隱瞞。

2、如果婚前已患疾病,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如嚴重遺傳病,精神疾病,傳染病,就不算欺騙行為,只是有所隱瞞。隱瞞了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病,也只算是欺騙行為,不是騙婚。

3、騙婚是詐騙行為,以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是虛構事實,受害人受錯誤引導,造成財物損失。如果女方用假身份,跟男方結婚騙財後消失,或者以結婚為由,所要財物,後消失。這是詐騙行為,是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依法判刑。

4、根據你的所述,女孩知道自己患不治之症,想給父母留一筆贍養費,才出此下策。其心可情,只是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如果沒有結婚的話,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家人返還部分彩禮,以作補償。

5、根據婚姻法規定,如果女孩的病不是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訂婚後去世或結婚後去世的,彩禮是可以不返還的。


白雪春光


1.婚姻法提倡婚檢,你不去婚檢就結婚,是你粗心!

2.女孩要有大病,應該向男方說清楚,如癌症、肝肺傳染病、艾滋病等。

3.男女倆是結了婚的,是正式夫妻。妻子死了,男家應埋葬,以領證為準。


4.女方可適當退還部分彩禮。

5.自己的媳婦死了,到底得了啥病,你還不知。一是顯示自己及家人無知。二是你怎樣能開展訴訟?你男家未盡到照顧責任。社會總會要淘汰笨人,這是必然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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