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法剋扣員工工資,該怎麼辦?

掏金金


提問者沒說清單位為何要求勞動者上繳部分工資,不能有針對性回答。本人從以下幾個方面回答,僅供提問者參考。

一、如單位向職工提供住宿、飲食等有償服務,要求本單位職工領取工資後支付或預交相應的服務費用,單位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我朋友的子女畢業後在廈門一家公司上班,單位為職工在社會統一租賃宿舍,職工需承擔部分房租但比自己租房核算,員工每月開工資後按規定向單位分管後勤人員繳納房租費用。

二、如果單位無正當理由要求勞動者上繳部分工資,該行為屬於違法。

1、用人單位變相剋扣勞動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用人單位變相剋扣勞動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用人單位變相剋扣勞動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29方寸世界


本人處理過多起勞動糾紛案件,也比較關心錯綜複雜的勞動糾紛案件。

單位違法剋扣員工工資,該怎麼辦?那肯定是要維權了。

單位把工資發下來再收上去,這種做法是嚴重錯誤的,就這一點而言,員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監察大隊接到舉報後,會責令單位足額及時向員工支付工資,並且會督促單位向員工提供《勞動合同》。

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副本,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嚴格來說,《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勞動監管部門一份,《勞動合同》應為原件,《勞動合同》副本這樣表述是錯誤的。

如果對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經勞動監察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張按應當支付額度支付50%至100%的賠償金。仲裁理由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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