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霸王笋”?遵义桐梓一村民被拘留!

有人为了赚钱,甚至不惜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拒绝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还煽动周围的承包户拒绝缴纳,行为之恶劣、造成林区管理混乱和国有资源受损,狮溪镇的封某就是其中的一人。

近日,小关妹妹从狮溪镇派出所了解到,前几天在该镇盗窃国有竹笋用于变卖,从中获取利益,又拒交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封某被行政拘留7天。

将国有方竹林场承包跟群众,承包人只需交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可以增加农户的收入,同时,又可以带动周边群众的就业,这本是一件好事情,怎么突然变成了坏事情了呢?

事情的起因是 2012年开始,封某在狮溪镇白台村丰收组白岩湾国有林打竹笋进行加工出售,2012年至2013年交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给桐梓县柏菁保护区,2014年开始至今从未交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特别是封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法规,还煽动周围的承包户拒绝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从2016年至2017年90%的人拒绝缴纳,金额达到40多万。

为此,县林业局和狮溪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国有林场承包人,通过召开座谈的方式宣讲法律、法规。大部份承包人主动缴纳,仍有少部分人拒绝缴纳。

桐梓县柏箐保护区在8月2日向封某下达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催缴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10日前补缴完2012年至2017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逾期将取消你厂国有林承包资格,由笋山领导管理小组另行落实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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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8月20日向封某又下达了告知书,要求在8月22日之前到狮溪镇林管所缴纳结清2014年至2018年国有资源笋山有偿使用费12600元。否则将立即按程序终止该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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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向丰收组全体村民下发告知书,要求从即日起,终止封某的承包协议,从告知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国有林(笋山)内从事采笋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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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柏菁保护区工作人员见封某迟迟未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向桐梓县公安局狮溪镇派出所报案。狮溪镇派出所8月30日对封某进行查获调查,据审查,今年封某从7月30日开始采集竹笋,接到终止承包人承包协议告知书后一直在国有林里采笋。 桐梓县公安局作出了七天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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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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