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40、50、70年到底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而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房屋產權40、50、70年到底有什麼區別?

大產權房中40年、50年、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第一,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第二,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第三,生活費用也不一樣,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並且一般不通燃氣。

第四,貸款條件也不同,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房屋產權70年怎麼算?

房屋產權是從開發商拿地備案時開始計算的。舉個例子。開發商A在2010年拿到某地塊並備案,用了6年的時間把樓房建好,並於2016年通過竣工驗收開始銷售。小C於2016年從開發商A那買了一套商品房,裝修後於2017年入住。那麼小C的房屋產權是從2010年開始計算的,即2010年+70年,也就是說2080年到期。以此類推,50年、40年的產權也是從開發商拿地備案的時候就開始計算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方法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但是一般情況下,房屋住宅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來源 | Mrhouse房小白 騰訊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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