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務公司開出300萬的專用發票,沒有進項,人工占百分之六十稅務應該怎麼處理?

六個核桃33711717


這個問題我感覺提問者想問的是企業所得稅問題。

現實工作中這個問題是困擾企業和會計的一個大問題。因為建築勞務企業,很少有進貨成本,費用支出主要就是工資支出。

最好的辦法是:

1、企業儘量不要當一般納稅人。(沒有進項發票,增值稅稅負太高。)

2、儘量申請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

因為各種現實情況打不到這兩條,就老老實實交稅吧。

請大家多提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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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表述不是很清楚,既然你能開出30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判斷你是一般納稅人。對你的問題個人建議如下:

一、如果你是人力資源類勞務公司可以考慮按勞務派遣差額簡易徵稅的辦法按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不過選擇這種方式要與勞務的接受方進行溝通,因為這樣接受方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後,接受方同樣價格情況下可能不會接受。

二、如果你是提供建築服務類勞務公司,建議看能否採取清包工增值稅簡易徵收方式按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注意一樣要與對方協商。

三、可以考慮與接受勞務方溝通適當提高價格。因為你是全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差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負高,但同等價格接受方受益多。

四、如果你最終選擇一般計稅辦法。就要在同等價格情況下儘量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進項稅額抵扣金額,以減輕稅負。

五、結合大家的評論,補充一點,只要是勞務類公司,不管是什麼行業的,都要結合企業實際,考慮根據稅法規定能否實行增值稅簡易徵收的問題。因為勞務公司由於目前人工支出是不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比如建築行業,10%的增值稅率,如果是甲供工程或清包工,增值稅稅負是很高的。

備註:對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建築服務相關政策我在今日頭條專門寫了四篇文章進行了詳細分析,這也是我根據今年工作中遇到的幾個實務案例進行的分析,建議你查閱瞭解。

如有疑問,歡迎諮詢!


稅眼看世界


隨著財稅 [2016]36 號文《關於全面推 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正式實施,我國進入全面實行“營改增”的新階段。建築勞務公司由原來徵收3%的營業稅改為徵收10%(原為11%)的增值稅,稅負不僅沒下降,反而大幅增加。那麼這就有一個關於稅務籌劃的問題,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經過精算,綜合考慮來確定納稅主體資格是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和建築公司是簽訂勞務外包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這裡我就通過簡單的計算,以人工費佔比大,並且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情況下來分析一下哪種方式計稅最為合適。

一、勞務派遣(以一般納稅人為例)

財稅2016年36號文件附件2規定,營改增以後,勞務派遣公司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採用一般計稅方法按照6%徵收增值稅。

財稅2016年47號文件規定,營改增以後,勞務派遣公司也可以選擇差額計稅,勞務派遣公司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徵收增值稅。

1.一般計稅

300/(1+6%)*6%=16.98萬元

2.差額計稅

300*(1-60%)/(1+5%)*5%=5.71萬元

二、勞務分包

根據財稅 [2016]36 號文附件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清包工方式指的是施工方只採購輔助材料,或者完全不採購建築工程材料,只收取管理費、人工費及其他相關的建築服務費用。另外,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相關建築服務,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進行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材料、設備及動力由工 程發包方採購的一種建築工程形式。也就是說,如果建築 勞務公司作為一般納稅人,清包工、甲供模式的勞務分包,不僅能採用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計稅,稅率為10%(原來為11%),同時還能採用簡易計稅方法進行計稅,徵收率為 3%(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那麼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這裡需要對比分析後選擇)。

1. 一般計稅

300/(1+10%)*10%=27.02萬元

2.簡易計稅

300/(1+3%)*3%=8.73萬元

通過對比,採用勞務派遣的差額計稅無疑是最優的,但是採用勞務派遣的差額計稅有以下弊端:

1.扣除的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等只能開普票,用工單位無法抵扣,用工單位一般不會同意;

2.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10%。實際上,勞務派遣人員往往超過了10%,這是違法的。

3. 依照勞動合同法暫行規定,勞務派遣員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任職(臨時性,指工作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這項規定也同樣限定使用勞務派遣員工。

因為以上弊端,現在建築公司一般都不再願意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用工。

綜上所述,在人工費佔比大,並且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情況下,採用清包工簡易計稅的形式是最為可行的。

本人經驗有限,歡迎大家探討指正!


笑紅塵8235


這個問題用一張圖,和一篇算式來回答。

第一,上圖:個人獨資勞務信息服務中心,小規模,所得稅核定徵收。


字有點小,但能看清。請見諒。

第二,算式:

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納稅獎勵 稅負演算

舉例:小規模納稅人最高限額,營業(開票)額500萬元。
  • * 增值稅: 500萬/1.03x3%=145631元 獎勵15%:21845元
  • * 附加稅: 145631x10%=14563元
  • * 個人(經營)所得稅: 500萬/1.03x10%x35%-14750=155153元 獎勵12%:18618元
  • * 小計/稅率: (315347-40463)/500萬=5.5%

    如上所述!



核定徵收


【小隊長說稅】【1】一般計稅辦法

不考慮進項稅額

應納增值稅額=300/(1+11%)*11%=29.73萬元。


【小隊長說稅】【2】簡易徵收辦法

適用條件:清包工、甲供工程和2016年4月30日之前開工的老項目三種特殊情況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應納增值稅稅額=300/(1+3%)*3%=8.74萬元。


【小隊長說稅】【3】雖然稅負相差懸殊,但是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分交稅,不要為了避稅,採用掛羊頭賣狗肉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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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小隊長


很明顯這應該屬於清包工,清包工是屬於增值稅簡易徵收範疇,可以去稅局進行簡易徵收3%進行備案開具3%發票,營改增是允許一般納稅人開具3%專用發票,增值稅就是300✘3%=9萬,附徵9✘0.1=0.9印花稅300*0.0003=0.09.所得稅可以申請核定徵收,一般會按照10%利潤核定,則所得稅=300✘0.1✘0.25=7.5合計18萬左右。關注留言消息必回。


幸福開車臭鄧


沒得辦法。建築行業本身就這樣,政策在設計過程中考慮到了施工方的弱勢問題,所以清包工和甲供材,還有財稅2017年58號文的強制簡易計稅,都出臺了。但是實際過程中建築方依然必須按照發包方的要求開具發票,如果你給我開的發票少,我就少給你錢。所以這個問題不應該從稅務的角度出發,應該從經濟地位的角度來看。你可能會說你讓我員工抵扣進項不就得了,你聽說過哪個國家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員工進項了啊?


旗縣


提供的建議參考:

一是由建築勞務公司的財會人員進行解決,找出相關的稅法依據。二是如果公司是代賬的話,找財會事務所也會得到滿意答案。三是到國稅、地稅部門諮詢,既可以去現場也可以電話,得到權威的回答。

祝順利解決問題,得到滿意答案


兵創好未來


現在勞務公司就是孫子,你對甲方說我們沒法進項啊,甲方說,你他媽幹不幹,不幹滾,多的公司搶著幹,哈哈,說笑了,一般勞務公司都這樣幹,需要專票抵扣,再購買材料的時候和材料商談好,買材料,我補交稅,實在不夠進項了,用個人去稅務局代開普票,先把成本票衝夠,不然企業所得稅夠你喝一壺的,還有就是儘量從銀行代發工資,人工費做高一點,勞務本來就是人工費高,都是實際的工資,稅務核查也說不出什麼。


久久鴨2016


對於這個問題範圍比較廣,不是專業人員很難回答到位。我只能告訴你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等於總營業額乘以稅率

打個比方,某公司一季度出售主產品的營業額為240000萬,副產品營業額為18000元,其它營業額為9000元。那該公司一季度應納稅為:

應納稅額=(240000+18000+9000)乘以3%=7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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