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羣「搶紅包」違法所得高達468萬 天長一對夫妻犯開設賭場罪獲刑


夫妻二人組織、召集人員在微信群內以“搶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違法所得高達468萬餘元。9月5日上午,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利用微信紅包賭博案件,當庭以犯開設賭場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慧明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王素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對違法所得468萬餘元進行追繳,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間,被告人劉慧明、王素傑夫妻二人建立系列微信群,“創新”升級傳統“搶紅包”玩法,設置賭博規則,組織、召集人員在微信群內以“搶紅包”、猜尾數的方式進行賭博。二人為逃避騰訊公司監管和公安機關查處,先後註冊多個微信號、捆綁多個銀行卡,被告人劉慧明擔任群主、管理員;王素傑協助劉慧明管理微信群,並在騰訊公司多次封號的情況下,幫助劉慧明註冊新微信號、建新微信群,拉人進群參與賭博,維持每日有80人左右在微信群裡賭博。自2016年6月至案發期間,僅以二人手機號註冊的三個微信群的紅包收入高達377.7萬餘元。為穩定、吸引參賭人員,聚集人氣,劉慧明定期將微信紅包提現,並用支付寶“點對點”發私包作為“資深玩家”獎金,在多家銀行開戶提現,微信提現金額總計468萬餘元。2017年8月24日,二人在家中被天長市公安局抓獲歸案。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同時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了意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慧明、王素傑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移動通訊設備,通過微信組織賭博活動,獲利高達468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屬共同犯罪。鑑於二人案發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並退出非法所得12萬元,且無前科,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姚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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