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窗戶上拉了電網防賊,小偷翻窗入戶時被電死了,房主需要負什麼責任?

咦小杜


“小偷有風險,入室需謹慎”,最近網絡大量出現真實的或假設的小偷“翻船”問題。有小偷爬窗時被戶主一聲大喊嚇墜樓的,有小偷爬窗被戶主捅下樓的,有入室後不小心滑倒摔死的,有入室後誤喝毒酒毒死的,有盜竊過程中被電器電死的,有翻牆入院後被狗咬死的,有和戶主搏鬥中被捅死的。

小偷進了頭條之後基本不是死就是傷,唯一的好處就是他們的家人都想獲得鉅額賠償,這次題主又說了一個小偷入室盜竊實施過程中被私人電網電死的問題,問戶主是否擔責?

從法律規定來講,是肯定要擔責的,因為有明文規定禁止個人私拉電線電網,這本就是可能產生其他安全隱患的,不光是威脅到小偷,電網如導致他人誤接觸被電,戶主的責任就嚴重了,即使是小偷失去了生命,也屬於是一種過當的行為,因為法律會認為,小偷固然可惡,但罪不至死,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其生命的權利,而戶主明知有人觸到後可能電死人,這就等同於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判刑是跑不了的。


但法律也會根據案件的性質給予更大限度的從寬處理,因為必定小偷屬於侵犯他人的犯罪主體,是自己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導致身亡,自己對自己的死亡應該付全責。

但法律應該只判私拉電網至人傷亡的罪,戶主不應該再給原本侵犯自己私有財產者承擔其他民事賠償責任,這樣才最公平。

當然如果電死的不是小偷,假如是施工者或長鐵管誤碰觸致人死亡,那就刑事和民事責任都有了,只能怪自己私設電網了,實際不光是私設電網,就是私拉電線到外面電死電傷人,自己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雖然戶主有錯誤,但依然呼籲正義方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因為一味的擔責或承擔後果,會使人見以不敢為、見危不敢救、見老不敢扶,這會使社會文明倒退,應該讓社會減少出現“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的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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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為了保證自己的財產不受到樑上君子的侵犯,從而採取措施進行防範,這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採取了偏激的防範措施,甚至防範措施可能危及到了人的生命,那麼就有可能事與願違了。

針對樓主的問題,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   《 私拉電網致小偷死亡》案例,這個案例發生在2000年的7月份  


   現年44歲的江蘇農民葛某,開有一個自行車修理鋪,生意也不錯,家庭和睦,一家人生活得快快樂樂。惟一令葛某鬧心的是,自己的自行車修理鋪經常被盜賊光顧!!!  

    有一天,葛某準備關鋪回家,突然想到鋪里老是被盜,如果扯根電線在鋪子裡,走的時候通上電,第二天關上電,一定可以止住小偷盜竊。主意拿定以後,葛某便立即行動,拉上了電網。   

兩千年7月分的一天傍晚,天氣異常悶熱。葛某和平常一樣,將店鋪收拾利落,因為這一天有三輛自行車在鋪子裡放著,所以拉電網時他特別用心,將電線連到了自行車上,並且打開了電源。     


第二天葛某和平時一樣早起5點半鐘起床,到修理鋪門口一看葛某禁不住緊張了起來,因為鋪子的門大開著,門鎖也被撬開了,自行車倒在了地上,鋪裡的東西十分凌亂。更讓他心驚的是地上還躺著一個人,這個躺在地上的人就是被電死的小偷,是個年僅15歲的少年。   

案件發生後,葛某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於2000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7月25日被執行逮捕。2000年12月22日,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2000年2月份以來,被告人葛某在其修理鋪內為防盜而私自設置電網。2000年7月10日晚9時許,被害少年撬門進入鋪內,欲行盜竊而觸電死亡。被告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庭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葛某無視國家的電力法規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以防止財物被盜為由,私自將220伏電線連接到鋪內自行車上,導致進入棚內的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葛某作為從事修理業的成年人,應當預見到其行為的危害性,但其抱著不會電死人的僥倖心理,輕信能夠避免,符合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被告人設置的帶電物系鎖在其棚內,被害人卸掉門鎖,擅自闖入室內,其行為也是違法的。如其不擅闖入鋪內,也不會必然導致其觸電死亡的後果。因此,被害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也負有一定的責任。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法庭在認真評議後,對此案進行當庭宣判:一、被告人葛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害人的死亡賠償金27296元,喪葬費2924元,由被告人葛某賠償70%即21154元。


由以上案例可以非常直觀的看出,私拉電網本身就違反了我國的《電力法》,因此電死人後又違反了我國的《刑法》。

對此案例你有什麼看法?歡迎吐槽!!!


80後194468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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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行業有風險,樹立正確價值觀。

首先,要明確一個觀點:小偷進入他人家中,不慎摔死與被電網電死的情況分析、處理結果是不同的。因為電網,是國家禁止個人私自使用的,因此針對小偷被電網電死這種情況,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再者,如果小偷私自進入他人家中,不慎摔死,這個情況完全屬於意外事件,戶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是針對電網事件,雖然事件結果一樣,都屬於死亡,但是死亡的因是不同的,換言之,是因為戶主私自拉電網導致小偷電死的,因此這個就不是意外事件了。同時,小偷擅自進入他人家中,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該戶主需要首先承擔私拉電網的行政責任,之後承擔電死人的刑責與民事賠償責任。

不過針對刑責而言,戶主可能無罪,也可能需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責任,因為存在被害人的因素,因此在量刑上有很大減輕情節。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雖然筆者對房主深表同情,但是根據以往的一則判例,房主在自己的店鋪裡私拉電網,致使小偷被電死,然後被判刑、賠償,更何況你在窗戶上私拉電網呢?

話不多說,還是先看2000年左右的一則判例吧。宿遷農民老葛,開了一個自行車修理鋪,憑著修車這門技術,雖不富裕,但一家人生活得倒也不錯。唯一令其煩心的就是店鋪經常被偷,時不時讓其遭受一點損失。

一天打烊時,老葛突發奇想,何不在店鋪內拉根電線,防止小偷。這麼著相安無事了好多天,老葛認為此法奏效。又過了一陣子,因為店裡有兩輛新車,老葛將電線連在新車上,開通電源,鎖門回家。

第二天一早,老葛發現店鋪門大開,自行車七倒八歪,鋪裡一片凌亂,還有一個小偷躺在地上,死了!

後來,老葛被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賠償小偷家屬2萬多元。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筆者是不能接受的。誠如判決所言,老葛私拉電網,違反了《電力法》,但是此舉最多也就是受到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但老葛在屋內私拉電網,不會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構不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至於過失犯罪,更談不上,作為一個正常的公民來說,誰都知道入室盜竊是一種犯罪行為,也認為人都應當遵紀守法,不能把人想壞了,所以只要小偷不來,根本就不會傷害到他。

就此事而言,筆者傾向於是一起意外事件。

但是就本題而言,如果是一樓的窗戶,如果私拉電網,有可能會誤傷到到不特定的其他人,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但是如果是在高層建築的話,筆者傾向於屋主無責。


打虎拍蠅


為了保護私人財產的安全,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安裝防盜電網,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行為,就算有小偷以身犯險觸電身亡屋主也沒有過錯,因此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但是,安裝防護電網需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不能危害公共安全

在自家窗戶安裝防護電網,一定要保證不會傷及無辜。比如,不能夠超過私人空間範圍侵佔公共空間,不能安裝不牢掉在地上,不能安裝在一般人正常情況下能夠觸及的地方……

一旦屋主安裝的放到電網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並且造成無辜的人受傷死亡,那麼就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進行有電提示

安裝防盜電網以後,一定要在醒目的地方立警告標語,提醒廣大梁上君子“有電危險,切忌翻窗行竊”。

這樣也算是盡到了安全提示義務,如果還有小偷以身犯險,就純粹是他自擔風險咎由自取,怨不得任何人。

設置合理電壓

安裝防盜電網,把電壓設置成人體難以忍受的程度即可,這樣就能達到防盜目的。如果將電壓設置得高得離譜,人一旦觸及就必死無疑,那就有點說不過去了。畢竟安裝防盜電網的目的是防盜,而不是殺死小偷,只要能讓小偷難以忍受無法行竊就行了。

如果將電壓設置得非常高,小偷一旦觸及就必死無疑,那就有點“間接故意”殺死小偷的味道了。


冰焰


關於小偷入室搶劫,由於一些意外情況導致死亡的問題我們已經回答很多了。之前回答過,小偷入室搶劫被狗咬死的。小偷入室搶劫因為地滑不小心摔死了。這足以說明了小偷這個‘’行業‘’風險相當大的。

對於這兩種情況,房主一般都不會承擔相關責任,但是這並不代表小偷所有的損害都與房主無關。比如這次題目當中所說的,房主家因為私拉電網,將小偷電死的這種情況,房東就有可能難辭其咎了!

這主要是因為私拉電網本身就是違法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般情況下,如果房主住在高層,並且是在屋內私拉電網,不會危害到不特定的人的時候,責任可能會相對輕一些,但是也不代表絕對可以免責。因為畢竟電網對於普通個人來說是不能私自安裝的。



何況一般安這種電網大多都是為了防賊,而且一般都是住在低層的用戶才會安裝,所以通常情況下安裝電網的住戶都會將電網在房屋的外面安裝,面對的都會是一些不特定的人群。

如果是這種情況,安裝電網的用戶就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如果有人因為觸碰電網而死亡,安裝電網的用戶就有可能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因為特定的人群裡麵包括小偷,但同時也包括一些無辜的他人,如果他人因為誤碰電網而受傷或者死亡那麼作為住戶來說,顯然是是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



所以這與小偷入室因為被狗咬以及因為地滑摔倒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

所以防賊是可以的,關鍵要看房賊的手段是否合法,並且是否適當,如果防賊過當,那麼賊防不成,自己還有可能成為責任承擔者,那就得不償失了。


任律師工作室


我認為這個問題要細分析,因為類似的生活都可能發生在我們身邊,比如說小偷來家裡偷東西,煤氣沒管好毒死了小偷,誰的責任。這種情況完全有可能發生,所以我們應該知道,哪些事情發生了我們有理,哪些事情發生了沒理。


話說,窗戶拉電網,應該分屋外還是屋內,私自在窗戶外面接電網是違法的行為,因為威脅到了別人的生命安全。這種情況別說電到小偷了,讓人舉報你都夠嗆。


不過在屋內接電網,起到防護的作用,按理來說不會承擔刑事責任,這就好比在個人家裡養狗,小偷今天讓狗咬死一個意思。不過沒有刑事責任肯定會有民事的,應該會包一點錢。


最後想說,正規的電網不會電死人的,就像電棍一樣,直流電,沒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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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叨娛樂團


私拉電網電線防盜,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電死人要判刑的。有一個居民,冬天在自己家倉房裡安裝電擊防盜設備。一天晚上,有個竊賊撬門進入倉房,偷竊物品時被電死,房主人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居民防盜,一定不要採取可能置人於死地的設備。監獄高牆電網,都不能電死人但可以高壓電擊闖入者或逃獄者,屬於非致命性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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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小偷這職業,自古有之,只是現在越來越不容易了,很多小偷都失業了。

這個罪魁禍首據說是馬雲和馬化騰,因為有了手機支付,出門好多人都根本不帶現金了。街邊買瓶水、市場買菜、逛街買衣服、上飯店吃飯,反正各種消費統統都能通過手機支付。有的人說中國已經進入了無現金社會了,現金都沒有了,小偷可咋活?偷啥去?

於是,只好冒著巨大的風險入戶盜竊了,而市民給小偷預備了各種死法,有被發現砍死的,有進去後叫狗咬死的,有門口抹油摔死的,現在又拉上電網電死了……

哎,這年頭,幹啥都不容易啊!

我幾個月前曾經寫過一篇回答,專門論述了小偷的一種死法:

這篇回答反響熱烈,只要智商超過自己家寵物的,都知道這就是閒著扯淡,廢話連篇,就是博您一笑;您要是硬不笑,反而生氣,覺得我跟小偷沆瀣一氣,那我也沒招。

回到題主的這個問題,我覺得性質不同,這回不扯淡,我嚴肅認真地告訴您:如果您在自家窗戶拉上了電網,電死小偷,那您絕對要負刑責。

雖然我也不太懂法,但您在窗戶上安裝電網,這應該算是危害公共安全。因為窗外的區域已經不歸您家了,而且您的電網對不確定對象構成了威脅。

如果您居住的是平房或者低樓層,就更加危險了,您怎麼能確定您電到的就一定是小偷?萬一是鄰居淘氣的熊孩子,或者來串門的親戚朋友,您是不是腸子都得悔青?

如果您居住在高樓,也別說進來的就一定是小偷,萬一哪個想不開的要跳樓呢,摔死了跟你無關,但正巧碰到你家電網電死了,你就涉嫌故意殺人了。

所以,您還是把電網撤了吧!



據說在美國有這樣的一個法律,當陌生人走入人家院子的時候,房主完全可以有權擊斃來者。

因此在美國到朋友家拜訪都是小心翼翼的,或者乾脆不去拜訪,生怕招來滅鼎之災。

我們的國情不同,在我國自古以來好客,善待每一位來訪者,甚至不認識的人來訪,也要留下來喝口水,行人到別人家討口水喝是常事。

在我國當來訪者想要進屋,房屋主人確認身份後,才可放行,那是常事,但絕對不會出現一槍擊斃的現象。

我們把話拉回主題。

在我國私拉電網是違法的,造成的後果都要由拉電網的人負擔,其中也包括這個賊生命權。

當然,這個賊不死,法律將追究他的法律責任,也就是入室盜竊的責任。

因為我國的法律規定,除法庭判處某人死刑外,任何人都沒有隨意處死別人的權利,嚴格的說正當防衛除外。

當然防範賊的入侵,是每一個公民對自己財產負責任的一種行為,但這種行為要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實施,比如說我們在窗戶上可以加裝護欄,但必須放在窗戶的裡面,你要是再不放心,我就要和你抬槓子了,你可以把窗戶堵死,用磚砌死,這個可讓任何毛賊都進不去了。括弧:恐怖分子除外。

還有幾種情況,這賊的死亡與我們無關。

第一,當賊爬行的時候,自行脫落,或者是在你家的窗戶上失腳掉了下去,那是罪有應得,與我們無關。

第二,當賊出現在你們家窗戶上的時候,與你打了個照面兒,賊驚慌失措掉下去,賊的死亡與你無關。

第三,當賊出現在你家窗戶上的時候,你必須讓他下去,不能讓他進屋,否則,將存在對你傷害的可能,你一方面報警,一邊監視他的行動,並警告他不要進來,否則我將把你推下去,當賊又不聽勸阻,並向你攻擊,此時你完全可以施展你的二指禪將他推下去。

總之,不管這個賊哪種方式的死亡,警方將都要介入調查, 法庭都要進行審理,有無過錯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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