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荒多年的承包旱地可以種植經濟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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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荒多年的承包旱地可以種植經濟林嗎?

這個問題是當下農村很普遍的問題,也是很敏感的問題,更是農民朋友很關心的問題,既然能提出這樣的問題,至少提問題的朋友多少還是知法懂法的,相對於大多數農民朋友不計後果直接種植要謹慎的多,值得點贊!那麼我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棄荒地是基本農田

  • 法律上的規定和要求

我國是個耕地非常匱乏的國家,為保護國家糧食安全,《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基本農田由於種植果樹、發展林業、以及挖塘養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棄耕拋荒。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違反相關規定,改變基本農田性質和用途的,由縣一級人民政府責令糾正、恢復,並處罰款,情節嚴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如果是基本農田,即便是棄耕拋荒也是違法行為,更何況種植經濟林,因此需要慎重對待。

  • 現實中如何規避

但在現實中,由於經濟轉型、城鎮化的發展,農村或多或少的都會存在一些棄耕荒蕪的基本農田,作為一個基層工作者,個人更傾向和贊同合理利用這些閒置的土地,種植一些具備較高經濟價值的作物,能有效解決土地閒置、勞力缺失、農民增收等等一系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發展。

可《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十八條、三十三條都有明文規定,在未做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是必須遵守的。針對這種情況,個人覺得,可以採取一些變通的措施,既遵守相關法律,又能滿足種植來規避。

那就是採取林糧間作的模式,適度稀植經濟林樹種,套種一些易於打理的糧油作物,如豆類、小麥、油菜等;或者直接種植一些木本糧油作物,如板栗、油茶等,至少不直接違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棄荒地非基本農田

非基本農田的耕地,只要用於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改變耕地性質,是完全可以種植經濟林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必須在耕地內建設為生產服務的道路、廠房、基礎設施佔用耕地的,需要提出申請,批准以後才可以建設,否則就是改變耕地用途,構成侵佔耕地的違法行為,是不可以的。

同時,如果規模化進行開發,只要土地符合相關規定,還可以申報農業、林業相關開發項目,享受國家相應的扶持補貼政策,感受到政府對鄉村振興、產業發展的關心和呵護,這就需要在種植項目啟動前多與地方政府溝通諮詢和了解,變被動為主動,充分利用和發揮地方政府的服務功能,為自己的種植開發事業打好基礎掃清障礙。

綜上所述,棄荒多年的承包旱地可以根據其土地性質,採取合適的措施進行種植,最為關鍵的是,在種植前可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尋求政府支持,一定能取得滿意的結果。


風兒悠悠


既然是你承包的土地,那麼在土地承包期限內你擁有種養的自主權,也就是種什麼、養什麼、幹什麼,這些你說了算。只要是從事合理開發利用土地並從事農業開發主要用途的,這些活動都是被允許的,所以種植經濟林是可行的。再者,現在還林還草是國家支持的,從事林業開發建設也是可以領到相關農業、林業補貼的。從經濟效益角度出發,種植經濟林木,不僅是生態受益,其帶來的經濟利潤等綜合收益也十分明顯,有利於增收增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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