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傳統的習俗和習慣,男女雙方在訂立婚約之時往往要求一方或雙方給予對方一定的財物,這種按照習俗習慣給付的財務便是我們稱為的“彩禮”。
作為我國的民間習俗,彩禮制度歷史悠久,在西周的婚姻“六禮”中就有納徵這項制度,即按習俗給付彩禮的行為被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贈送彩禮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
但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是一種贈與,不過這種贈與行為並非單純以無償轉移財產為目的,而往往是以希望對方將來能與自己結婚為條件的。這也因此出現了彩禮返還的問題。那麼到底哪些財產的贈送算是彩禮呢?
【戀愛中贈送的禮物是否屬於彩禮?】
小張和小麗談戀愛期間,小張為了哄女朋友小麗開心,情人節、各種節日發紅包,誰曾想,女友要與其分手。小張查了查戀愛期間給小麗花的錢,10萬?傻眼了,這時,小張要求小麗還錢,小麗應該返還嗎?
彩禮的贈與是以結婚為目的,男女雙方在談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繫感情的一種方式,很難說成是締結婚姻為目的。因此,戀愛期間花的錢不屬於彩禮的性質,這筆錢也就不要求返還。
【親戚朋友贈送的禮金是否屬於彩禮?】
通常按照傳統習俗,贈送彩禮的時候往往會舉行訂親儀式,在訂親儀式上通常包括男方的父母,親戚朋友,這些人都會贈送女方禮金。那麼,親戚朋友贈送的禮金,是否可以算作彩禮呢?這種是要分情況而定。
第一種:親戚朋友把禮金直接贈送給男方家庭,在這種情況下女方並沒有得到禮金,不能算作彩禮;第二種:親戚朋友贈送禮金是因為女方按照傳統習俗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比如改口費、認親費等。這種情況下不能算作彩禮,這是女方通過自己的行為支付了相應的代價;第三種:親戚朋友按照份子錢直接贈送給女方,這屬於親朋好友為使雙方最終締結婚姻進行的贈送,符合彩禮的性質,也就屬於彩禮。
【為女方提供勞動力是否屬於彩禮?】
彩禮是男女雙方因維持婚約關係而產生的財產關係,約定的財產內容一般是有形財產,而提供勞動力是一種無形財產,不能算作彩禮。
當然,也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是男方去女方家開的公司、營業場所等提供無償勞動的,雖然不能以彩禮的形式要求其返還,但是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自己因勞動而獲得的工資。
那麼,一旦婚姻解除,什麼情形下,我們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在未辦理登記手續時,雙方就已經同居,在同居過程中分手,那麼要根據同居時間的長短,來看是否需要返還彩禮
同居時間較短且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該予以支持;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應該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實踐中,往往彩禮的返還是存在難度的,那麼在彩禮返還糾紛中,我們還需要哪些證據及證明事項,下面就來看看:
戀愛狀態中:
1.雙方微信、短信聊天記錄反映出,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2.如果聊天記錄無法恢復,對方承認雙方關係的錄音亦可。3.雙方舉行過訂婚儀式4.雙方曾一起拍過婚紗照
給付財產:
1、若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就要提供銀行轉賬的明細。
2、若是購買房屋或是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
3、下聘禮時,附上禮單。
人證:
證明彩禮為當地的風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出庭作證。
以上就是你不知道的關於彩禮的內容,希望大家在對彩禮的問題上能夠有更多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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