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考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提供相应职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⑤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⑤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⑥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⑦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⑧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⑥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能保证安全生产用的有效使用;

④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⑤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⑧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③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④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⑤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⑥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注:本文图片收集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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