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检察院:关注食品药品安全 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瓮安县检察院:关注食品药品安全 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近日,瓮安县检察院在“今日头条”发现一则标题为“黔南这个黑窝点着了,20万元药品被查扣”的新闻,认真分析研判后发现是一起无证在瓮安县城内销售中药饮片的事件,该院干警向院领导汇报后,领导高度重视,决定主动介入。

瓮安县检察院:关注食品药品安全 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2018年8月17日,在分管检察长的带领下,侦监干警到瓮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案情况,经与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一起研究案情、翻阅案件材料,后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初步认定本案涉案药品为“中药饮片”,但该案当事人在无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国家规定专营、专卖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随即该院根据“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2018年8月20日向瓮安县市场监管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该线索移送县公安局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按照本单位的相关程序办结并尽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文|李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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