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丨武穴一男子以开家具店为名诈骗他人财物

今日说法丨武穴一男子以开家具店为名诈骗他人财物

100000+黄冈人关注的政法公众号

2018年第五十九期(总第456期)

武穴一男子以开家具店为名,自己赊购家具后低价变卖,然后携款逃匿,在餐馆消费然后逃匿以不结账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近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2月份,被告人熊某某接手老乡邹某经营的位于武穴市花桥镇某家具店后,联系家具生产商送货。熊某某通过先交纳一些押金,骗取被害人郭某、江某、周某某等11人的信任,然后从他们的家具厂赊购床垫、沙发、电脑桌、餐桌、衣柜等家具,共计价值人民币78610元。在经营期间,被告人熊某某在花桥镇某餐厅签单进餐22次,共赊账消费1794元。

赊购家具后,熊某某很少开门营业。直到4月,熊某某联系老乡黄某,准备将店面和家具全部转让,因黄某只答应接手店面,熊某某遂于当月27日开始以低于进货的价格处理家具,当晚店内的家具就全部清空变卖,获款5万元。将店面转让给黄某后,熊某某于当月28日携款逃离,并更换手机号码,断绝与被害人郭某、江某、周某某等11人的联系。其变卖家具所得5万元用于其母亲在武汉购房和个人支出。2017年8月,被告人熊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

做生意最讲究的就是一个诚信,所以很多生意人因“老乡”身份或交了部分押金就轻易给予了他人信任,殊不知正是有人利用“诚信”来进行诈骗,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做生意时银货两讫才是最佳商业模式,在交出自己的货物的同时,一定要多收集真实的信息,擦亮眼睛辨别骗子,别让自己的货物打了水漂。

如果大家遇到这类诈骗,千万不要因为金额小就不去报案。不及时报案不仅无法维护自身利益,还助长了犯罪分子嚣张的气焰,形成了不良的商业风气。据相关人士称,该被告人熊某某曾在另一城市以相同方式开店赊购货物变卖后携款潜逃,但该城市货商因是老乡且金额较少就未报案,这给被告人熊某某带来了侥幸心理,认为这样做属于经济纠纷,是不触犯法律的,结果这一次,他没能逃过法网的制裁。

法条链接: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翟怡竹、钟瑜)

今日说法丨武穴一男子以开家具店为名诈骗他人财物

监制:黄耀雄 审核:刘锐 编辑:吴凯

今日说法丨武穴一男子以开家具店为名诈骗他人财物

欢迎大家积极留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