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杭州一駕校學員撞死路人,教練被批捕」這件事?

趣聞視圖


駕校車輛由於學員操作引起的交通事故,都是教練員負全責的,批捕沒啥好奇怪的,07年我帶學員練科三大路,大夏天,爛吉普,我只告訴學員,注意觀察,大膽的開,我這有副剎,那時前面大蓋還沒有兩個小鏡子,後面路況全靠回頭通過小窗戶看,車斗還有遮雨棚還有其他學員,只能通過縫隙看,那個變扭哈,但沒辦法,我把一車學員帶出來練車,就必須安全的帶回去。我得比學員更快更遠更全面的觀察,預判需不需要踩副剎。所以,教練是一個責任心強且遵守職業道德的這麼一個行業,是需要考教練證滴,當然,現在取消了,有5年駕齡就可以,老機的教練證也沒用了,呵呵。現在的科二,教練可以在旁邊抽著煙喝著茶吹著牛,為啥,油門擋住了嘛,安全多了,開車不加油,這是開的哪門子車?以前我帶學員科二九項跑全套,項目銜接的地方都是讓學員加油跑,場地大,學員多,慢慢悠悠的一人才幾圈哈,也是為科三打下基礎。現在都是流水線教學,科二出來了直接甩給科三,不是同一個教練了,學員和教練又得花時間各自熟悉。現在的新手大多都是應試教育下流水線上出品,能開好車嗎?


老機帶小機


看問題進來的,可是看描述就疑惑了,科目二還沒過去,能上路自行開車?上路練的是哪門子車?雖然說允許同時練,但是從安全角度來說,不靠譜!

如果這件事是真的,教練被批捕是正常的,也是應該的!

上路練車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因為此時學員還沒有駕照,因此肯定是由駕校和教練承擔主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由於教練員是職務行為,所以最終責任要由駕校承擔。

正規的教練車要在表面統一塗裝,在醒目位置噴上“教練車”字樣,在副駕駛處要配備輔助控制剎車系統,作為學員對車輛不熟悉,路上發生狀況是很正常的,作為教練員,自然要注意力高度集中,在在釀成事故以前的剎車制動自然要由教練員進行。


現在很多駕校的教練員的確存在瀆職行為,上車以後帶個墨鏡,敲個二郎腿,喝著飲料、叼著小煙,這種情況比比皆是!我在練車的時候就遇到了這樣的教練,整天愛答不理的。可是一到女學員學車就立馬來了精神......


我是眾口說車,這是我的第2001個問答,如果覺得有道理,請點贊頂一下,如果有疑問,可以留言或私信給我,我們一對一交流!


眾口說車


麻痺大意終究沒有僥倖!行車上路需要牢記責任!

第一:這件事不要認為教練冤枉,他一點都不冤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相關規定,學車的學員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並且要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國家之所以這麼規定就是希望教練員要牢記自己的責任,這個還沒有拿到駕照的學員並沒有做好獨自上路行車的相關準備,在教學的過程中你是安全第一責任人,教練員是有監護和指導職責的,此次事件中駱女士駕駛教練車發生事故,依法教練員需要承擔責任!教練員並不冤枉,這次事故之所以發生除了駱女士駕駛技術不嫻熟處理不及時之外,教練員注意力不集中應急不及時是主要原因,教練車上之所以要讓教練員陪車就是考慮這種需要。

第二:有不少駕校的教練員行車安全意識差、教學過程責任意識差,這裡面的隱患不小!如果抱著僥倖心理繼續馬虎大意,事故發生就是必然!

本人多年以前學車就充分領教過這一點,駕校裡有不少教練教學方法簡單粗暴,言語暴力那是少不了的,許多學員被罵得懷疑人生,如果說教練僅僅只是嚴厲倒也罷了,有不少教練言語暴力掌握得不錯,但真正需要用心為學員負責的時候,責任心並沒有貫徹多少,極其不負責任!雖然明文規定不允許讓學員獨自學車,高速公路上決不允許學員駕駛,但是不少教練依然我行我素,當初我們學習科目二時,由於本人學得比較快,教練乾脆就找人打牌去了,讓我替他教其它的同學,在學習科目三時到了高速公路、路況複雜的路段這些教練膽子依然很大,非常輕易得就讓一個還沒有開過車的新學員去嘗試上路行駛,一路真是心驚肉跳,這些教練雖然駕駛技術的確嫻熟,一個個有賽車手的潛質,但是遵守交規的意識不是一般的淡薄,行車路上罔顧交規的情況比比皆是,有不少是活生生的反面教材!超速駕駛、一邊開車一邊打電話、野蠻加塞對於他們來說家常便飯!學員在這樣的教練手下學車,耳濡目染之下好的沒有學到,倒是學到不少陋習!


心安理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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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萬江


杭州駕校教練真的是一言難盡,學車科三,一共學的時間不超過五天,每天大概三小時,七八個人輪著來!!!都是傍晚直接讓學員駕車在下沙科三考場轉悠,那個狗教練姓蔡,說怕我開車撞到,讓一個妹子幫我踩剎車(ps,後來科三我過了,那個妹子差一點),自個跑後座去,老子一臉懵逼!!!還有科二上課幾乎都是上一批學兄學姐手把手交的,這孫子要麼整天不露面露面就是瞎逼逼罵人。不要去下沙那個駕校!不要去!!!據我所知,我遇到的這個教練還算裡面脾氣好的,脾氣不好的真的是站在車前罵(也不怕被撞死),我親眼看到過


縛竹為骨01


重要的是科目一與科目二全部考完並順利通過後,在即將按排考科目三時,才可以由教練帶學員上道路正常練車,迎接科目三考試,科目一通過而科目二考試過未通過,是不可以上道路練車的,所以說教練是嚴重違規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姑蘇小警


學員撞死路人,教練被批捕,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的。

看了這個才新聞才知道,原來在城市中風險最高的職業是駕校教練,尤其是女司機的駕校教練。

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的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鑑於對此種情形下責任的承擔,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因此,教練被批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有意思的是,對於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為何在此種情形下,無需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針對學習駕車一事,有如下原因:

  1. 駕駛車輛是一件危險,而且需要經過嚴格訓練的技能,讓教練承擔更高的安全注意義務,能夠有效的降低學習駕車過程中可能的風險;

  2. 學員在學習過程中,僅僅在駕駛車輛這一項上,有點類似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本身尚未完全掌握該技能,也就無法對相應行為帶來的風險有明確的認識;

  3. 學員在學習過程中,教練充當了監護人的角色。

民事責任

雖然刑事責任要有教練個人來承擔,但是對於該事件中的民事責任,應當有駕校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對於被撞老人要求的民事賠償部分,應當有駕校來承擔;至於駕校是否可能向教練追償,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律師理查德


這個還要教練再說嗎,本身通過路口的時候就要減速何況你不確定他過不過馬路的情況下呢,只要不加油門隨時把腳放在剎車上隨時準備剎車,我考試之前我們好幾個人找的車自己練的,我開的時候也是過路口我減速了,這時候沒注意出來一輛摩托車速度很快,教練還沒反應過來我一腳剎車就踩下去了,幸虧減速的情況下把腳放剎車上了,當然教練也有責任,這個教練走神了應該有提前預判的能力,隨時要準備好踩剎車,抓起來也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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