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來的終於來了!
根據此前的安排,
從這個月(2018年9月)起,國家稅務總局將與多個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也就是說, 中國將能輕鬆獲得對方收集到的特定中國人的金融賬戶信息。
這堪稱富人的噩夢!
從今往後,熱衷在“避稅天堂”開賬戶偷偷藏錢的有錢人,或涉及洗錢,或涉及漏稅的,但凡有不合規的行為統統都會有大麻煩。
(一)
本傑明·富蘭克林曾說:“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情不可避免,稅收和死亡。”
然而,一直以來,很多富人都悄無聲息地將從中國自己人身上賺到的血汗錢轉移到了國外。
這些人之所以敢這麼做,是因為他們覺得,“中國有錢人那麼多,要查也查不到我頭上,而且就算中國的稅務機構想查,其他國家也不會配合的,所以無從下手。”
至於他們看中的地方,便是大家口中所說的“避稅天堂”,巴哈馬、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盧森堡、瑞士……
這些國家(地區)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國(地區)經濟,往往對各類國際商業公司、離岸公司的稅負極為輕微,甚至完全免徵稅款。
比如開曼群島,作為英國在西加勒比群島的一塊海外屬地,該島對個人、公司還是信託行業都不徵任何直接稅。諸如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不動產稅等稅種統統是沒有的。
最重要的是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
因此將錢轉移到了該國家(地區)的賬戶上,就能很輕易的少交很多稅。
在國家監管部門的嚴防下,他們又是怎麼做到的呢?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這些富人往往會高薪聘用一些稅務行業、私人銀行業、會計行業和投資行業的專業能手,來為他們量身定做諸如跨國併購、地下錢莊、影子公司、比特幣交易等項目來躲避監管,繼而實質上完成資產轉移。
(二)
事實上,這樣的監管難題並不單單存在於中國。
據此前的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年底,從俄羅斯、中國和其他新興經濟體非法轉移到海外避稅天堂的資金,總數達到12萬億美元。
這些隱藏資金的富人為了確保其財富不被發現和被送回國,甚至願意接受微不足道的金融回報,卻不是投資在可能促進經濟發展的項目上。
正是為了打擊這樣的海外帳戶避稅問題,美國最先動了手。
故事得從2007 年5 月說起,美國當局為了調查瑞銀協助美國客戶逃稅的問題,扣留了瑞銀資深私人銀行家馬丁.利奇提。
一場持久戰後,雙方於2009年8月達成協議,瑞銀提供4550名被懷疑存在稅收欺詐的美國客戶信息,美國撤銷對瑞銀的訴訟。
嚐到甜頭的美國人,於2010年通過了《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
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內收入局報告美國稅收居民(包括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賬戶的信息,否則外國金融機構在接收來源於美國的特定收入時將被扣除30%的懲罰性預提所得稅,使得美國有能力在全球範圍內收集納稅人的海外賬戶信息。
接下來,在2014年的G20布里斯班峰會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就正式發佈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這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協議,叫做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
簡單的說,它就是各國政府互助合作,
相互通報對方公民在自己國家財產信息的標準,以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的行為。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個國家(地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而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盧森堡等“避稅天堂”就已經進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換。
至於中國。201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為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間相互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提供了操作層面的依據。
2017年5月9日,《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正式發佈。
接下來按計劃,2018年9月,中國政府將與其他CRS參與國完成首次信息交換。
(三)
任何規則的設定都是為了抓住那些不守規則的人!
如果你只是中國普通居民,沒有海外資產,那麼CRS對你沒啥影響,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你的賬戶信息,更不會將其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
只不過,今後當你在境內金融機構辦理新開戶業務時,需要聲明自己的稅收居民身份,一般在聲明文件中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
然而,若你屬於在海外有資產的中國稅收居民,那就得小心了!
只要你的財富所在國家(的確)簽署了互換協議,那通過交換,你的海外金融賬戶,諸如證券經紀賬戶、理財產品、基金、信託計劃、集合理財產品等在內的賬戶信,都將無處遁形,被監管部門一一掌握。
這樣的資產透明化有多可怕?
就在今年7月,新西蘭各大商業銀行凍結了數千個海外納稅人賬戶,並要求開戶人提供有關海外稅務狀況的必要信息。
有人可能要說那把資產轉移到非CRS成員國就好了。
其實,暫時沒有簽署的不代表以後不會簽署,現在已經有了信息互換標準,只要簽署協議,信息就可以隨時交換。
簡而言之,隨著中國打擊國際避稅大網的正式打開,
接下來,有些富人一旦被查到在海外的鉅額收入,不僅要面臨鉅額資金來源不明的審查,還可能面臨大額的個人所得稅補繳。
此時此刻,恐怕不少人已在瑟瑟發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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